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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豫社保[2025]14号 河南省社会保险中心关于使用河南省2024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计发工伤保险待遇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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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12:17:53 |
| 信息简介: | 此次工伤保险待遇计发标准调整自2025年1月1日起执行。2025年以来已按原数据预核的待遇重新进行核定,差额部分予以补发,具体程序请各地自行安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