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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豫财税政[2014]68号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河南省煤炭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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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14:31:15 |
| 信息简介: | 纳税人同时销售(包括视同销售)应税原煤和洗选煤的,应当分别核算原煤和洗选煤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或者不能准确提供原煤和洗选煤销售额的,一并视同销售原煤按本办法第五条第(一)款计算缴纳资源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