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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扬州市税务局支持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税费优惠政策指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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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14:31:10 |
| 信息简介: | 自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参加疫情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按照政府规定标准取得的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政府规定标准包括各级政府规定的补助和奖金标准。对省级及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对参与疫情防控人员的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比照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