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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2号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在棉纺纱加工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有关问题的公告[条款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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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5 14:30:56
信息简介: 试点纳税人未能按前款规定准确计算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或未妥善保管有关原始资料导致计算数据无法核实的,主管税务机关可根据财税[2012]38号文件第十条规定,核定该纳税人允许抵扣的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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