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政府关于文件清理的总体要求,决定对因法律环境及客观情况发生变化已不适合再继续使用的部分文件予以废止。
2020年全省汽车产业规上企业2397家,实现营业收入7672.7亿元,全国占比9.4%。其中,整车企业实现营收1705.9亿元,整车产量130.5万辆,全国占比5.2%,汽车零部件企业实现营收5966.8亿元,位居全国前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通过公益性群众团体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0号)有关要求,现将2021年度—2023年度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群众团体名单(详见附件)予以公告。
加大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力度,开发更多养老、托幼、助残、心理疏导和社会工作等社区服务业的就业岗位,通过项目运作的方式吸纳更多社会工作者就业。鼓励符合条件的组织、企业和个人兴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
根据《关于开展江苏省注册会计师行业工匠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苏会协〔2021〕81号)精神,我会对各市注协和省直所报送的行业工匠推荐人选条件进行了审核,经专家评审形成《江苏省注册会计师行业百名工匠名单》,现予以公示。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及时反馈我会。
根据《关于享受集成电路和软件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苏财税〔2021〕13号),现将2020年度全省第二批申报享受软件企业所得税优惠的企业核查结果予以公示(详见附件)。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纳税信用补评和复评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6号),按照规定程序,现将变更后的2020年度A级纳税人纳税信用名单通告如下:
举个例子:您企业2021年11月份申报增值税,电子税务局跳出弹窗点击“是”确认缓缴,那么此笔所属期为10月的增值税税款,应于2022年2月申报期内申报缴纳2022年1月相关税费时,一并缴纳。
加强资金监管。各市县财政局应严格按照直达资金管理要求,及时向担保机构拨付奖补资金,并在直达资金监控系统录入相关信息。各市县财政局要会同级相关部门做好资金监管,确保资金管理规范、安全和高效,有效发挥中央财政奖补资金的引导、激励作用。
已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我省城乡居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后,其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由原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予以封存,参保人达到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法定退休年龄时,按照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有关规定处理。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的工作部署,河南省、市、县、乡各级原国税地税机构已相继合并,新税务机构挂牌、落实“三定”、“金三”管户调整已经完成,自2018年10月31日开始,您的新主管税务机关承继原国税、地税主管税务机关职责。
推广PPP、工程总承包模式在建筑业重大项目上的应用。积极为建筑企业搭建平台,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参与PPP、工程总承包项目建设,特别在轨道交通、地下管廊、海绵城市建设、棚户区改造等方面取得突破。鼓励中标PPP、工程总承包项目的省外企业与重点扶持企业开展合作,带动本地企业发展。
新版电子税务局是依据全国统一的电子税务局规范建设的功能统一、界面统一的网上办税平台,实现了纳税人在一个电子税务局办理相关涉税业务事项的基础上,确保功能界面的人性化、个性化及友好美观,为纳税人带来更加便捷的办税体验。
职业康复费用可按不超过当年结存的工伤保险基金25%的比例由各级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用款支出计划,报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财政部门审核同意后,列入下年度工伤保险基金支出预算。下年度据实列支,用于工伤职工职业康复。
加强破产法治宣传。人民法院和市场监管部门应当积极引导有经营前景的企业通过破产重整、破产和解程序,获得救治再生。对于应当退出市场的企业,应当积极引导及时退出市场,推动实现优胜劣汰。
根据《出口退(免)税企业分类管理办法》规定,淮安然美商贸有限公司的出口退(免)税企业分类管理类别被评定为四类,生效起始日期为2021年10月26日,特此公告。
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我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本养老金计发基数为7974元,计算实际缴费工资指数的基数为82344元。
银行代扣:已签订银行代扣协议人员,需在12月15日前在代扣银行卡上留有12月份的养老保险费待扣。12月份之前未代扣成功月份,需自行通过线上或线下渠道缴费。
支持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创先争优。政府投资工程项目获得鲁班奖、中州杯的,且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监理企业已事先在合同中对优质优价奖励做出约定的,经批准后可从项目概算中列支相关奖励经费,奖励标准最高不超过豫政办[2017]152号文件规定的标准。
经河南省残疾人联合会、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研究决定,2018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期限延长至2018年12月25日。
要建立规划实施过程中的跟踪、监督、反馈工作机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控和督导。对实施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调整完善配套政策措施,确保规划各项任务、工程和要求落地见效。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的决策部署,研究并推进实施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的重大政策措施;加强部门协作,统筹协调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研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指导督促各地各有关部门抓好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任务落实,总结推广经验做法;完成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我局已开通微信、云闪付二维码扫码缴税功能,纳税人登录河南省电子税务局(或者在实体办税服务厅),使用微信、银联“云闪付”APP“扫一扫”功能,扫描河南省电子税务局(或金三核心征管)生成的二维码就能办理缴税业务,欢迎广大纳税人使用。
支持国家、省重大创新平台在南京国家农高区布局建设,支持作物表型组学研究设施等重大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支持南京国家农高区组建健康食品智能制造产业技术创新中心并争创国家产业技术创新中心,推动先进装备研究院、长三角乡村振兴研究院等落户南京国家农高区。
为方便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办理个税扣缴相关业务,国家税务总局完成了申报文件导入接口标准(以下简称“接口标准”)的制定和模板设计,您可根据接口标准自行改造、升级本单位的工资管理软件,将本单位扣缴明细数据、专项附加扣除数据等转化为符合格式要求的电子报文,实现扣缴相关数据在企业工资管理软件和扣缴客户端导入模板之间的自动转换。
加强基本养老保险经办服务能力建设,建设全省统一的基本养老保险信息平台,建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税务、公安、民政、司法行政、卫生健康、市场监管、医疗保障、银行等部门和单位信息共享机制,提供高效便捷的基本养老保险经办服务。
经省会计专业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姚晶晶等34人已具备会计专业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现予公布。上述人员取得会计专业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时间自2021年10月29日起算。
其他未列明事项详见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公告和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门户网站通知公告。广大纳税人如有疑问,也可以咨询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或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税务部门将竭诚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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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藏财税[2026]21号 西藏自治区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西藏自治区税务局 西藏自治区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调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缴纳期限的通知
- 2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 陕西省社会保障局通告2026年第6号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 陕西省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26年度灵活就业人员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征缴工作的通告
- 3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青岛市医疗保障局通告2026年第3号 关于2027年度青岛市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居民社会医疗保险缴费的通告
- 4江苏省社会保险费征缴条例
- 5桂财税[2026]20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公布2026年第一批自治区级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名单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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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京商资字[2026]12号 北京市商务局北京市财政局等4部门关于做好外资研发中心采购进口设备免税资格审核有关工作的通知
税收基本法规
- 货物和劳务税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
-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
- 关于车辆购置税有关具体政策的公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
- 所得税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 财产和行为税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
- 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
- 关于印花税若干事项政策执行口径的公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
- 关于资源税有关问题执行口径的公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实施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叶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
- 关于贯彻实施契税法若干事项执行口径的公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实施办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吨税法
- 征收管理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
- 税务行政复议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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