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工作结束后,主管地税机关应建立税前扣除财产损失管理台帐,详细登记审批类税前扣除财产损失项目的管理情况,并在市局规定的时限内将当期办理审批类扣除项目信息统计上报市局。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浙政发〔2025〕2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决定从2026年1月1日起,将我市市区最低月工资标准调整为2660元,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调整为25元。
经研究,苏地税发[1999]87号第一条第(四)款“对转租房产的,由转租人按转租收入和承租租金的差额缴纳房产税”的规定停止执行。对转租房产取得的收入,仍按原规定缴纳有关地方税收。
为保障劳动者基本生活和合法权益,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浙政发〔2025〕2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市政府决定:自2026年1月1日起,将我市最低月工资标准调整为2430元,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调整为23元。
2026年1月1日起,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中等及以上缴费档次的缴费补贴标准,具体为2000元档次的缴费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500元,3000元及以上档次的缴费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600元。
鉴于国家发改委近期已降低了防伪税控专用设备的价格,同时航信总公司也明确表示在“一机多票”系统推行期间,如纳税人需要将DOS 版金税卡更换为WINDOWS版金税卡的,其新购金税卡的价格在降价后的价格基础上再给予10%的优惠。
现将国税发[2006]10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补充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各省辖市国税局应在8月底前对本通知下发前本地区已取得使用十万元版以上(含)专用发票行政许可的纳税人进行一次监督检查,凡原许可条件仍然成立的纳税人,其已取得的有效期为两年使用十万元版以上(含)专用发票的行政许可统一改按长期有效进行管理,并告知纳税人;凡原许可条件已消失的纳税人,应由各地市局或提请省局按照规定权限依法撤销其使用十万元版以上(含)专用发票的行政许可。
支持企业对外承包工程,探索建立本土企业海外发展平台,建立重点企业和项目联系机制;积极为企业拓展境外市场提供融资、担保、退税、法律援助和货物通关等方面的高效便捷服务。
为进一步简化、优化流程,提高办税效率,经研究,现将个体经营者申请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审批权限调整如下:自2006年8月1日起,我省范围内的个体经营者申请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由县级国税机关审批。
为保障劳动者的基本生活和合法权益,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浙政发〔2025〕2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决定自2026年1月1日起,我市最低月工资标准调整为2430元,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调整为23元。
现将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增值税防伪税控一机多票系统的通知〉的通知》(苏国税发[2006]151号)文件转发给你们,并补充以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现将江苏省地方税务局、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联合转发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业务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苏地税发[2006]120号)转发给你们,并补充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对转租房产取得的收入,请按苏地税三[86]31号第一条第十四款的规定执行:转租房产的,对转租人的收入不征房产税,应按照营业税的有关规定征收营业税。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浙政发〔2025〕23号)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市政府决定:从2026年3月1日起,将我市最低月工资标准调整为2430元,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调整为23元。
台州市区、临海市、温岭市、玉环市执行月最低工资标准2430元、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 23元。天台县、仙居县、三门县执行月最低工资标准2180元、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21元。
需要通过邮寄申报方式办理2025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的纳税人,请在2026年6月30日前将申报资料以国内特快专递方式邮寄给指定的受理邮寄申报的税务机关。邮寄申报日期以邮政部门收寄邮戳日期为准。
现将国税函[2006]76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降低税务登记证件工本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税务登记证件(包括扣缴税款登记证件)工本费的收取标准暂按照总局上述通知规定的最高限价执行。
各地应按《“序列号”编码规则》要求,认真组织做好当地车辆生产(改装)企业的“序列号”编制和审核工作,并于上报三季度车辆价格信息时,一并填制《“序列号”编制情况表》(附后),以EXCEL表格形式报省局流转税处备案。
政府举办的职业学校设立的主要为在校学生提供实习场所、并由学校出资自办、由学校负责经营管理、经营收入归学校所有的企业,具体从事营业税暂行条例“服务业”税目规定的服务项目(广告业、桑拿、按摩、氧吧等除外)所取得的收入。
对本通知下发后,外商投资企业申请办理国产设备退税的,税务机关按照规定期限受理申报并按照现行规定进行审核审批。审批完毕暂不办理退税,待五年监管期满,方可办理退库手续。如在五年监管期内,产品没有全部直接出口的,不予办理退税。
税务机关应根据纳税人换取税务登记证件的项目收费。纳税人可以自愿选择是否换取正本外框和副本封皮。对纳税人不换正本外框和副本封皮的,只收取正本内芯和副本内芯的费用,不得以任何名义搭售外框。
随着近几年房地产业的发展,经过对全市外商投资房地产企业经营业绩的测算,2004年外商投资房地产企业平均利润率为19.69%,2005年为22.1%,远高于现行的预计利润率水平,出现企业季度预缴税款偏少,年度汇算补税较多的不平衡现象。
对于核定征税的纳税人,住房转让收入额(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按以下方法确定:实际交易价格高于契税核定价格的,按实际交易价格确定;实际交易价格低于契税核定价格的,按契税核定价格确定。
“十一五”期间,省财政每年在预算中安排专项资金支持文化事业的发展,并视财力逐年增加。重点支持文艺精品创作与生产、省级文物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文物征集与艺术精品收藏,增加南京图书馆图书购置、省社会科学研究与发展、文化市场管理等方面的经费。
为了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城镇住房建设,提高居民居住水平,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各级税务机关必须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国税函[2006]847号文件精神,及时将有关政策宣传贯彻到基层税务机关和广大出口企业,并督促企业严格按照文件规定要求进行出口合同的备案。
对国有控股公司以部分资产投资组建新公司,且该国有控股公司占新公司股份85%以上的,对新公司承受该国有控股公司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上述所称国有控股公司,是指国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50%以上,或国有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50%以上的国有控股公司。
最新内容
- 1藏财税[2026]21号 西藏自治区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西藏自治区税务局 西藏自治区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调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缴纳期限的通知
- 2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 陕西省社会保障局通告2026年第6号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 陕西省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26年度灵活就业人员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征缴工作的通告
- 3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青岛市医疗保障局通告2026年第3号 关于2027年度青岛市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居民社会医疗保险缴费的通告
- 4江苏省社会保险费征缴条例
- 5桂财税[2026]20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公布2026年第一批自治区级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名单的通告
- 6桂财税[2026]21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公布取得2026年度-2028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第二批公益性群众团体名单的通告
- 7沈财预[2026]8号 沈阳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沈阳市税务局关于公布2025年第二批符合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市级]名单的通知
- 8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甘肃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指南
- 9闽财税[2026]11号 福建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公布2026年度获得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名单的通知
- 10闽财税[2026]10号 福建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确认泰宁县红十字会等群众团体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通知
会计准则
热点内容
- 1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关于公布2026年度全省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具体标准等参数的通知
- 2晋科函[2026]106号 山西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十五五”期间享受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的科研机构名单核定的通知
- 3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2025年度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费指南
- 4吉林省商务厅 吉林省财政厅 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春海关 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关于延续执行《吉林省外资研发中心享受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资格审核办法》的补充通知
- 5赣医保发[2026]4号 江西省医疗保障局 江西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关于做好我省2026-2027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和长期护理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
- 6闽科规[2026]5号 关于印发《福建省“十五五”期间享受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优惠政策科研机构名单核定办法》的通知
- 7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关于市七届人大二次会议第20220829号建议答复的函
- 8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若干口径的公告[征求意见稿]
- 9渝人社规[2026]18号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关于做好2026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核定有关工作的通知
- 10京商资字[2026]12号 北京市商务局北京市财政局等4部门关于做好外资研发中心采购进口设备免税资格审核有关工作的通知
税收基本法规
- 货物和劳务税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
-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
- 关于车辆购置税有关具体政策的公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
- 所得税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 财产和行为税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
- 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
- 关于印花税若干事项政策执行口径的公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
- 关于资源税有关问题执行口径的公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实施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叶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
- 关于贯彻实施契税法若干事项执行口径的公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实施办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吨税法
- 征收管理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
- 税务行政复议规则
推荐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