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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苏国税发[2006]175号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外商投资项目采购国产设备退税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全文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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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5 15:13:48
信息简介: 对本通知下发后,外商投资企业申请办理国产设备退税的,税务机关按照规定期限受理申报并按照现行规定进行审核审批。审批完毕暂不办理退税,待五年监管期满,方可办理退库手续。如在五年监管期内,产品没有全部直接出口的,不予办理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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