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全“企业出题、政府助题、平台答题、车间验题、市场评价”协同攻关机制,鼓励龙头企业联合高校、科研院所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每年实施市级及以上重点研发项目300项。鼓励龙头企业承担重大科技攻关任务,到2027年,企业牵头或参与重点研发项目占比达80%。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具备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筑征收房产税的通知》(财税[2005]181号)转发给你们,并补充如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根据《国务院关于2005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发[2005]9号)以及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通知》(财综[2004]53号)精神,省政府决定,从2006年2月起,在全省范围内逐步推行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改革,依法对非税收入实行规范化管理。
加强税收政策精准化、个性化推送,切实落实符合条件的孵化器依法享受税收减免政策;做好在孵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减免等工作。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总局《税收管理员制度(试行)》,省局对税收管理员职责进行梳理,形成《江苏省国家税务局税收管理员工作规范(试行)》(以下简称《规范》),现印发给你们,同时提出以下补充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0]84号)第三条规定:“纳税人申报的扣除要真实、合法”,而虚开的增值税抵扣凭证(包括运输发票、废旧物资发票、农产品发票等)不符合上述要求。
管理主体为杭州资本,具体执行主体为杭州产投集团有限公司,功能定位为产业投资类基金,投资方向为“投大、投强、投未来”,重点支持我市传统产业升级、新兴产业培育和未来产业壮大。
税前扣除审批事项原则上采取即报即批办法,税务机关每一纳税年度受理纳税人财产损失税前扣除申请的截止时间为年度终了后15日。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的同类财产损失不得分次报送税前扣除申请。
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必须建立风险预警机制,合理控制学校负债规模,改善学校债务结构,充分考虑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的债务风险承受能力,有效防范财务风险。
对从事建筑业的承包人,如其承包工程财务核算健全,能提供正确、合法的有效凭证,由支付单位按承包人实际所得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如其财务核算不健全,不能提供正确、合法的有效凭证,由支付单位在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时,依所付工程款按1%的征收率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被地方民政部门评定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并持有相应伤残证件的人员,其取得的劳动所得应减征的个人所得税,参照苏政办函[2003]93号中有关革命伤残军人的减税规定执行。
现将国税函[2006]5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外籍人员个人所得税档案资料管理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补充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根据房产税的有关规定,国税发[2005]173号第二条“对于更换房屋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的,在将其价值计入房产原值时,可扣减原来设备和设施的价值”,这里所指的扣减原来设备和设施的价值是指扣减原来设备和设施的帐面原值。
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减免税的,如属国家税务总局审批权限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在受理申请之日起的10个工作日内直接上报省局,由省局转报国家税务总局。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减免税的,如属省(含)以下税务机关审批权限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在受理申请之日起的10个工作日内直接上报有权审批的税务机关。
为进一步规范营业税扣除项目管理,统一营业税核算的标准,细化扣除凭证的要求,特整理制定《营业税计税营业额扣除项目管理操作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为进一步加强对代理记账行业的监管,构建协同高效、权责明晰的跨部门综合监管体系,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的指导意见》《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等规定,台州市财政局和台州市人力社保局研究制定了《代理记账行业跨部门综合监管规则和标准(试行)》。
对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除广告业、房屋中介、典当、桑拿、按摩、氧吧外)、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按实际招用人数享受每人每年定额扣减4800元的税收优惠。
对鼓励类外商投资产业目录第十三类“产品全部直接出口的允许类外商投资项目”享受采购国产设备退税政策的外商投资企业,在规定的五年监管期内,不能将产品全部直接出口的,其采购国产设备已退税款应全部追回。
地方税减免税分为报批类减免税和备案类减免税。报批类减免税是指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明确规定应由税务机关审批的地方税减免税项目;备案类减免税是指取消审批手续的减免税项目和不需税务机关审批的地方税减免税项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以及地方税相关税种暂行条例和实施细则(施行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就印花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车船使用税的纳税期限和纳税限额问题作如下规定,请各地遵照执行。
按照《关于通过公益性群众团体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0号)有关要求,现将2025—2027年度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群众团体名单公告如下:
为加强本省成品油流通管理,规范成品油经营行为,维护成品油市场秩序,保护成品油经营企业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推动成品油流通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成品油流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5〕5号)、《成品油流通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25年第4号)(以下简称《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有关信息的输入。新版稽查专用检查证有关信息可由省辖市及所属县(市、区)国税局稽查局分别输入,并按照要求输入稽查人员名单和照片,照片为蓝色背景二寸着税服免冠正面彩照。
《数据资产评估案例选编》旨在为资产评估机构开展数据资产评估业务提供理论探索,仅供省内资产评估师及相关从业人员在执业中参考,不具有强制性。资产评估机构在执业中应注意结合具体业务特点及本所自身情况灵活运用。
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使用税计征的起止时间为:如征用的是非耕地,从批准征用的次月起开始,到办理购房者的土地使用权证的当月;如征用的是耕地,从批准征用之日起满一年后开始,到办理购房者的土地使用权证的当月。
《浙江省注册会计师协会专业技术委员会专家提示(第13号)—评估业务实务问题解答(三)》旨在为资产评估专业人员执行相关业务提供参考,仅代表专家意见,不能替代相关法律法规、执业准则等的解释,也不能替代评估专业人员的职业判断。请评估专业人员在执业过程中结合实际情况参考使用。
允许企业按当年实际发生技术开发费用的150%抵扣当年应纳税所得额;实际发生技术开发费用当年抵扣不足部分,可按税法规定在5年内结转抵扣。企业应足额提取职工教育经费,所提取职工教育经费在计税工资总额2.5%以内的,可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规定,丢失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消费者,应于发票丢失当日书面报告主管国税机关,并在报刊或电视等传播媒介上公告声明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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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藏财税[2026]21号 西藏自治区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西藏自治区税务局 西藏自治区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调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缴纳期限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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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青岛市医疗保障局通告2026年第3号 关于2027年度青岛市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居民社会医疗保险缴费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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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基本法规
- 货物和劳务税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
-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
- 关于车辆购置税有关具体政策的公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
- 所得税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 财产和行为税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
- 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
- 关于印花税若干事项政策执行口径的公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
- 关于资源税有关问题执行口径的公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实施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叶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
- 关于贯彻实施契税法若干事项执行口径的公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实施办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吨税法
- 征收管理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
- 税务行政复议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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