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免居民生活必需商品和服务的税负,免征蔬菜和部分鲜活肉蛋产品流通环节增值税;在规定期限内对符合条件的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免征营业税。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含储值卡、购物卡、提货卡、提货券等,以下简称单用途预付卡)是由从事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业的企业发行的,仅限于企业或本企业所属集团或同一品牌特许经营体系内兑付货物或服务的预付凭证。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福利企业管理办法》(省政府令314号),促进福利企业管理服务工作法制化、规范化,维护残疾职工合法权益,推动福利企业健康可持续发展,现将《浙江省福利企业监督检查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做好贯彻落实。
经批准实行汇总缴纳增值税的餐饮连锁企业,将集中采购的未经过生产、加工或只经过简单挑选、整理的农副产品,直接配送到各餐饮直营门店用于餐饮销售的,其增值税可以由总店汇总缴纳。
民营企业从事港口码头、机场、铁路、公路、电力、水利等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1~3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4~6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从“申报附加资料管理”下的“资料报送”模块,选择“营改增效应分析数据采集表”。报送后可选择“资料修改”和“资料查询”进行修改和查询。填报表格内容后提交即可。数据填报中如存在问题和疑问请向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自2013年8月1日(含,下同)起,一般纳税人从事机动车(旧机动车除外,下同)零售业务,应使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税控系统(以下简称机动车发票税控系统)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并同时纳入网络开票系统管理。
为规范自然人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征管,提高专业化管理水平,根据法律法规及有关文件规定,我局起草了《丽水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市本级自然人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若干问题的公告》(征求意见稿)。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提升小微企业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以现有年主营业务收入500-2000万元规模以下的小微企业为重点,尊重市场主体意愿,加强分类指导和服务,通过积极培育扶持一批、改造提升一批、引导促进一批,全面完成3年培育10000家“小升规”企业的目标任务。
小微企业和个体经营者小规模纳税人月累计销售额(包括申请代开专用发票前已自行开具的普通发票或税务机关已为其代开的普通发票金额和本次申请代开的专用发票金额)达到前款标准后,方可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专用发票(放弃免税优惠的,不受销售额限制)。
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时,其在个体经营时购建的固定资产,如果没有有效的原始凭证证明其价值,可以按照当地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中确定的净值,进行固定资产核算和管理。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的通知》(财税[2013]52号)和《浙江省地方水利建设基金征收和减免管理办法》(浙财综[2012]130号)有关规定,为进一步扶持小微企业发展,减轻小微企业社会负担。
贯彻实施《小企业会计准则》,有利于小企业健全会计核算制度,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加强小企业内部管理,促进小企业又好又快发展。开展《小企业会计准则》实施情况调查工作是深入企业,了解需求,提高服务水平的重要措施。
负责审核基层税务分局初步确定的委托代征、委托代开发票、代征手续费具体支付标准等相关内容,签订、变更和终止《委托代征税款协议书》、《委托代开发票协议书》,填制《委托代征证书》。
对于纳税人办理涉税事项需提供的资料,凡纳税人在《税友龙版》系统中为正常管理户的,不再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经办人有效证件等复印件,也可以不再要求出示税务登记证副本。
涉税管理事项是指除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以外的管理和服务事项。经梳理精简,全省地税系统现有涉税管理事项共112项,有85项缩短了办理时限,在法定时限基础上提速了85%。其中,当场办理的有95项,当场办理率达84%。
各地税务分局日常税源管理岗于每月征期结束后至月底前,对本月社保费零申报缴费单位进行逐户清理核对,查明社保费零申报的具体原因。经核对,发现缴费单位缴费认定、费种登记有误的,请按税友龙版操作规程重新认定、登记。
营利性医疗机构提供医疗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直接用于改善医疗卫生条件的,自其取得执业许可资格之日起,对其自用的房产、土地3年内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市局决定自2013年10月1日起(税款所属期),除保障性住宅外,住宅类房地产(不含别墅、排屋)暂按房地产销售收入全额(含预售收入)不低于3%预征土地增值税,别墅、排屋及非住宅类房地产暂按房地产销售收入全额(含预售收入)不低于4%预征土地增值税。
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杭州市区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和回购管理的实施意见(试行)》(杭政办[2013]3号)规定,市物价局会同市财政局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评估机构对杭州市区经济适用住房市场价格进行评估,经市政府同意,现予以公布,具体价格见附件1。
为了加强代理记账机构的管理,规范代理记账业务,促进代理记账行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7号)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通过公益性群众团体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有关要求,现将2021年度—2023年度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群众团体名单公告如下:
建议贵单位对VPDN拨号网络、网上申报平台、以及网上开票系统的初始密码均及时更改,且不要采取同一密码,以免泄露。建议贵单位加强密码管理,不要向无关人员泄露相关帐号密码信息。
为贯彻落实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精神,加快推进一批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积极扩大有效投资,充分发挥投资对稳定经济增长、优化经济结构的关键作用,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在主管国税机关联合办理个体工商户的设立、变更、停(复)业、核定(调整)定额,签订委托缴税协议、超定额补税、催报催缴、欠税清理、非正常户认定(解除)、税务登记证件失效认定(解除)、违章处理和注销等事项。
融资担保机构要加强与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沟通对接,推广“见贷即保”“见保即贷”批量业务,继续优化续贷续保业务,推动抵押担保无缝对接;针对受困企业,适当提高担保风险容忍度,提高对民营企业担保比例,扩大融资担保规模和覆盖范围,加大对受疫情影响市场主体担保增信力度。
为进一步规范个人转让非住宅房地产土地增值税管理,公平税负,根据法律法规及有关文件规定,我局起草了《丽水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个人转让非住宅房地产土地增值税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持续加强纳税辅导,改进优化减税降费服务,有针对性地研究解决影响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发展的薄弱环节和堵点难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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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基本法规
- 货物和劳务税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
-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
- 关于车辆购置税有关具体政策的公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
- 所得税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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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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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
- 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
- 关于印花税若干事项政策执行口径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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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资源税有关问题执行口径的公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实施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叶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
- 关于贯彻实施契税法若干事项执行口径的公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实施办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吨税法
- 征收管理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
- 税务行政复议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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