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未按规定上报有关受票信息资料,以及开票单位涉嫌虚开、非法代开发票或使用假发票的,主管税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处理。
享受进口税收优惠;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自行开发生产的用于工业产品、成套设备、自动化生产线和信息系统改造的软件产品,按17%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
省财政部门负责全省财政票据管理工作,制定本省财政票据管理制度和政策,负责财政票据的监(印)制,组织全省财政票据的监督检查,承担省本级财政票据的申领、发放、审验、核销、销毁等工作。
各地要积极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汇算清缴年度申报数据与管理台账信息、财务报表信息和其他第三方信息审核比对。审核工作结束后,调账工作要及时跟进,对纳税人已查补税款要督促其正确调账;对弥补亏损的台账,主管税务机关要在系统中及时调整。
试点企业应在每季度终了次月纳税申报期终止后3日内,向国税主管税务机关报送《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企业税负变化申报表》(见浙财预[2012]29号文件附件)。国税部门应在试点企业办理纳税申报、实际缴纳税款的同时,通知试点企业报送该表。
绍兴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失效、废止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总局令第20号)第三十七条规定。现将全文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告。
对确有困难的“个转企”企业,报经地税部门批准后,可给予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按期纳税有困难并符合税法规定的,由纳税人提出申请,经审核批准后,可延期缴纳税款。
广播影视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纳税人的调查确认工作比照《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做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纳税人信息接收、确认、税务登记、税种核定、资格认定等工作的通知》(浙国税函[2012]225号)第二条的有关规定执行。
全省地税系统要深入贯彻《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的意见》,立足本职,切实加强个体税收管理,积极为企业与个体工商户创建公平竞争的税收环境,更好地促进我省民营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转型升级。
根据杭州市统计局最新发布,2012年度杭州市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56417元。据此,从2013年7月1日起,单位和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税前扣除限额变更为每月1692.50元,超过部分应并入个人当月的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物业服务企业将电梯维保、绿化保洁、秩序维护等专项服务项目分包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以其取得的物业服务收入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服务费用后的余额为营业额,征收营业税。
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要强化效率意识,在企业破产法的制度框架内,简化程序,缩短法定时限内时间,创新财产申报、核查、评估、拍卖方式,减轻企业破产案件债权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经济负担,降低司法成本。
破产财产的变价、分配,应遵循公正、效率和廉洁的工作目标,依法实现债权人利益最大化。破产财产变价、分配的程序规范,适用企业破产法和相关司法解释,企业破产法没有规定的,适用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
为加强外地建筑业企业税收征收管理,方便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保障税款及时足额入库,现将浙江省温州市地方税务局、温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联合制定的《温州市区外来温建筑业企业税收征管暂行办法》予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按照纳税评估的要求,企业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如实、完整地向我局提供有关内部制度,包括财务核算办法、薪水奖金制度、业绩考核办法、费用报销制度等。企业需要我局统一解释、答复的税收问题,应通过《自查问题请示单》方式,及时向我局反映。
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特定纳税人(如成品油零售企业,机动车生产、经销企业,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试点企业,电力企业等)填报的特定申报资料,仍按现行要求填报,今后如有调整,另行公告。
对毕业2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按每户每年2000元的限额减免地方水利建设基金,优惠期为3年。
从2013年7月16日起,除个体工商户以外,已办理税务(缴费)登记的纳税人(缴费人)的税务(社保缴费)登记注销工作由温州市地方税务局直属二分局负责,包括注销申请的受理、税(费)款的结算和清算等。
矿产资源补偿费自收汇缴专用收据和专用缴款书。其中:2010年之前使用尚未核销的票据,按程序和要求予以核销;保存满5年及以上的票据存根或已经作废尚未使用的空白票据,经审核后予以销毁。
为加快推进经济转型升级,提升温州区域竞争优势,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对影响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特别重大的产业项目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特殊的优惠政策。具体制定办法如下:
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自2012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6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发票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 浙地税函[2013]245号 2013-07-21
对于应办理税务登记而未办理登记的单位,应于验证期内办理税务登记手续;对于已发生歇业、停业、宣告破产及其它原因停止经营的单位,应于验证期内、在工商营业执照等注销前先办理税务注销手续。
根据《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的意见》(温政发[2013]38号)以及《浙江省地税系统税收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我局对2012年12月31日前制发的税收(费)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
补助的额度为按照新税制(即试点政策)规定缴纳的增值税比按照老税制(即原营业税政策)规定计算的营业税确定所增加的税负。除增值税外,城市维护建设税等税费也有增加的,给予企业适当补助。2012年12月份所属税款单独计算。
经市政府同意,2013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基数为:行政事业单位26688元,企业单位24353元。保障金计算公式为:(单位在职职工总数×1.5%-单位已安排残疾职工数)×本地区职工上年度平均工资×100%(征收基数)。
为加快构建扩大消费需求长效机制,更好地发挥消费需求在保障和改善民生中的基础性作用,使经济发展更多地依靠内需特别是消费需求拉动,经省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做好扩大消费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为配合市委市政府贯彻实施《温州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积极开展科技服务专项行动,进一步发挥税收职能作用,助推企业科技创新,扶持新兴产业发展,现结合温州国税工作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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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基本法规
- 货物和劳务税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
-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
- 关于车辆购置税有关具体政策的公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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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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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
- 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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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印花税若干事项政策执行口径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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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资源税有关问题执行口径的公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实施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叶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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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贯彻实施契税法若干事项执行口径的公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实施办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吨税法
- 征收管理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
- 税务行政复议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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