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属于外贸企业的,购进出口货物取得相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消费税专用缴款书(分割单)或海关进口增值税、消费税专用缴款书,且上述凭证有关内容与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有关内容相匹配。
对房地产企业开发用地,为便于征管和计算,采用按项目计算,按月缴纳的形式。其应缴税款以上月底的应税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在当月15日前缴纳。具体计算公式为:当月应缴城镇土地使用税=应税土地面积×(开发项目总可售面积-上月底止该项目已售面积)/开发项目总可售面积×年单位税额/12。
多数单位在科研调研过程中,能够运用科学合理的研究方法,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宏观与微观相结合、国际与国内相结合,保证了科研课题既有较强的理论性、权威性,又有较强的针对性、实务性,确保了科研成果的质量和水平,使2013年度税收科研课题质量有了新的提高。
申请企业于2014年2月20日前向主管财政部门报送相关资料,包括装订成册的申请资料一式五份(具体要求见嘉财预[2013]832号文件)、《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企业财政补助审核明细表》(见附件2)一式五份及电子质文档。
从2014年1月1日起,市本级城镇土地使用税恢复原征收标准,即一级范围每平方米年税额4元,二级范围每平方米年税额8元,三级范围每平方米年税额12元,征收范围及土地等级划分不变。
纳税人向国外企业购买机器设备合同项目的,纳税人应当自项目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向绍兴市国税局大企业和国际处(房号419室)报送本合同原件及复印件,若不按规定报送备案的,涉及有关税收优惠政策不予享受。
省公司为独立核算的纳税人,各市、县级分公司和运输分公司(以下统称分公司)为所属的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按规定分别向所在地国税机关办理税务登记,并申请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浙江顺丰速运有限公司和9家全资子公司为独立核算的纳税人,各县级分公司为所属的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按规定分别向所在地国税机关办理税务登记,并申请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发[2011]4号)、《软件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工信部联软[2013]64号)的规定,我委对申请认定单位的材料进行了审查,并报工信部备案。
为全面落实市委六届五次全会精神,深入推进“一个中心、两大战役”,全力干好“四件大事”,围绕“稳发展、促转型、惠民生”的要求,切实履行好、发挥好税收职能作用,现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政策并结合我市实际,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修订),请全市各级国税机关遵照执行。
为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中发〔2013〕13号),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浙江省省直机关会议活动管理规定(试行)》(浙委办发〔2013〕82号)和《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党政机关会议费管理的通知》(财办行〔2013〕53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会议费管理,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省级机关(包括党政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人民团体、民主党派和工商联,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使用财政资金举办的为履行职责所需的更新知识、提升工作能力的各类培训。
浙江省邮政公司及其分支机构(见附件1)提供邮政服务(包括其他应税服务,统称邮政服务)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邮政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5号)计算缴纳增值税。
根据省政府《关于明确全省储备商品企业及其直属库名单的批复》(浙政函[2014]11号)精神,承担省、市、县政府有关部门委托商品储备业务的浙江省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等企业(名单详见附件2),可以按规定享受财税[2013]59号文件有关税收政策。
经税务机关检查发现定期定额户在以前定额执行期发生的经营额、所得额超过定额,未向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及结清应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将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金融保险业、石油化工业、邮电通讯业、电力生产和供应业、烟草业、房地产业和建筑业,一律按调整后的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等级征税,不享受城镇土地使用税分类分档减免政策。
根据《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6号)和《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贯彻落实<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浙地税发[2007]28号)的有关规定,现将市本级个体工商户定期定额核定情况进行公告,本次核定定额自2014年1月1日起生效,有效期至2014年12月31日止。
生产型出口企业进行出口货物劳务退(免)税连续申报3年以上,且评定属期内年平均出口额5000万美元以上;外贸型出口企业进行出口货物劳务退(免)税连续申报4年以上,且评定属期内年平均出口额8000万美元以上;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免征营业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09]114号)和《关于公布免征营业税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名单有关问题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68号)要求,及时组织2014年担保机构免征营业税申报工作。
托管人通过在省内开设的托管账户向年金领取人支付年金时,应按规定计算扣缴个人当期领取年金待遇的应纳税款,并向托管人开设的托管账户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明细申报解缴。
为了加强和规范全省机关工作人员国内差旅费管理,保证出差人员工作和生活需要,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完善公务活动管理制度,依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中发[2013]13号)和《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行[2013]531号),制定本规定。
对税控服务单位存在不按规定向其提供税控设备销售、培训、安装调试和日常技术维护等服务,不按规定收费,或强行销售、捆绑销售通用设备、软件或其他商品等行为,通过以上受理电话或直接上门进行投诉,共同维护我市各税控纳税人合法权益,共同推进我市税控服务质量。
现将《全文有效的税收(费)规范性文件目录》、《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费)规范性文件目录》、《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费)规范性文件目录》、《需要修订的税收(费)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发布。
除法律、行政法规外,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以及监督检查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一律不得设定收费;不得借实施行政许可变相收费。
企业安置残疾人的,在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企业应在纳税年度终了进行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和汇算清缴时,按规定办理企业所得税加计扣除优惠的备案手续。
对于非自然人股东股权变更登记的,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应先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相关涉税事项,凭主管税务机关签署意见的《股东股权变动情况报告表》及其他工商登记资料,到市场监督管理机关申请办理非自然人股东股权变更登记。
浙江省国税局关于开展2014-2015年度出口货物劳务退(免)税分类管理评定工作的通知 浙国税函[2014]49号 2014-03-15
其他新增工业用地投资总额不低于3000万元,投资强度不低于350万元/亩,产值不低于630万元/亩,税收不低于25万元/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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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基本法规
- 货物和劳务税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
-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
- 关于车辆购置税有关具体政策的公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
- 所得税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 财产和行为税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
- 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
- 关于印花税若干事项政策执行口径的公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
- 关于资源税有关问题执行口径的公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实施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叶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
- 关于贯彻实施契税法若干事项执行口径的公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实施办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吨税法
- 征收管理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
- 税务行政复议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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