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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台地税政发[2013]25号 台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通知[全文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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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5 16:30:59
信息简介: 市局决定自2013年10月1日起(税款所属期),除保障性住宅外,住宅类房地产(不含别墅、排屋)暂按房地产销售收入全额(含预售收入)不低于3%预征土地增值税,别墅、排屋及非住宅类房地产暂按房地产销售收入全额(含预售收入)不低于4%预征土地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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