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位置:首页 > 会员中心 > 查看信息:嘉政办发[2013]108号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民营企业“二次创业”财税扶持的意见

提示信息
您还未登陆,点击这里进行登陆操作;注册请点击这里。

标题: 嘉政办发[2013]108号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民营企业“二次创业”财税扶持的意见
查看权限: 需要 [普通会员] 级别以上才能查看。
发布时间: 2026-09-05 16:31:09
信息简介: 民营企业从事港口码头、机场、铁路、公路、电力、水利等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1~3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4~6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税簿记 | 关于我们 | 版权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禾兑簿(杭州)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美上商业中心2号楼1112室

浙ICP备2026063171号-1

  • 微信公众号

  • 视频号

  • 小红书

  • 抖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