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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浙国税函[2013]198号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小微企业和个体经营者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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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5 16:31:07
信息简介: 小微企业和个体经营者小规模纳税人月累计销售额(包括申请代开专用发票前已自行开具的普通发票或税务机关已为其代开的普通发票金额和本次申请代开的专用发票金额)达到前款标准后,方可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专用发票(放弃免税优惠的,不受销售额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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