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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浙财税政字[2009]7号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国税局 浙江省地税局 浙江省民政厅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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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5 16:39:02
信息简介: 公益性社会团体在报请业务主管单位在申请表上出具意见后,将申请表及本通知第一条规定的其他申请材料报其登记管理机关,由登记管理机关、当地财政、税务部门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由登记管理机关(设区的市,由市民政局汇总后)将有关材料统一转交省民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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