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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金地税政[2009]56号 金华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浙江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若干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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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5 16:39:07
信息简介: 各分局已按金地税政[2009]24号规定认定的2008年度小型微利企业,如与本通知规定不符的(主要是按应税所得率核定征收的企业),需按本通知规定对其重新认定,并通知已按原认定意见完成年度纳税申报的企业,重新进行年度纳税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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