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全员管理信息系统覆盖了个人收入档案管理、代扣代缴明细账、与社会各部门的协税、高收入者的重点管理等各方面,是我省利用信息技术手段加强个人所得税管理、全面贯彻落实“四一三”工作思路和提高个人所得税征管质量和效率的主要抓手。
为适应税收信息化发展的要求,减轻手工加盖“征税专用章”的劳动强度,提高税款征收工作效率,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票证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8]32号)规定,省局决定增加税收通用完税证(滚筒式计算机票)(以下简称:“滚筒式完税证”)种类,并于5月1日起启用。
经营单位的收购统一发票,仅限于向城乡居民个人(不包括个体经营者)及非经营单位收购废旧物资时使用。
税务机关与自然资源、应急管理等相关部门应当建立工作配合机制。税务机关定期向同级自然资源、应急管理部门提供纳税人享受共伴生矿、尾矿等税收减免情况,自然资源、应急管理部门在税务机关送达书面函件的15个工作日内给予回复。
为进一步完善市本级农村个体税收税款的征缴程序,规范和强化个体税收的征管工作,保障个体税收及时、足额地入库,现将有关加强和完善农村个体税收征管工作的意见明确如下,请遵照执行。
各地用人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低于5%,最高不超过12%。各地要严格按照《条例》规定程序,调整缴存比例须由市政府报省政府批准后执行。
企业申请简易注销登记的,经市场监管部门审查存在“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存在股权(投资权益)被冻结、出质或动产抵押等情形”、“企业所属的非法人分支机构未办注销登记的”等不适用简易注销程序的,待异常状态消失后,应当允许企业再次依程序申请简易注销登记。
充分发扬“有呼必应、无事不扰”的“店小二”精神,大力推行“容缺办理”“自主承诺”服务模式,同步办理事项所有信息均只采集一次,不得要求当事人重复提交。
从2007年1月1日起,由各主管地方税务机关负责向扣缴义务人实行明细申报后的纳税人开具上一年度《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以下简称《完税证明》),并按要求在每年3月底前送达纳税人。《个人所得税纳税信息单》不再开具。
在乡行政区域内,常住人口(台务工人员)超过5000人、公共服务设施配套且区域内企业数量较多或规模较大的集镇或工商企业集中地,经市、县(市、区)政府确定.由省地税局审核后报省政府批准,可作为工矿区开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各地要按照上述调查内容和要求,认真开展好调查与审核工作,分户次签署审核意见。对本次调查情况须写出专题报告,报告内容要具体,并有针对性地提出下一步管理措施。
对重点税源企业要建立企业基本信息库,填制《涉外重点税源企业所得税统计表》(附件2),结合重点税源企业的收入、成本、利润等相关经济指标进行动态监控。在完善信息库的基础上,充分利用历年所得税汇算清缴数据,预测分析其可能发生的税源变化和面临的税收风险以及税源变动趋势。
一照一码户信息变更、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身份信息报告、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情况说明、存款账户账号报告、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软件备案报告、停业登记、复业登记。
根据《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以购入或以支付土地出让金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在尚未建造自用项目前,作为无形资产核算,并按规定期限分期摊销。企业因利用土地建造自用项目时,应将土地使用权的账面价值全部转入在建工程成本。
本次发布的《清单》为第一批事项,属于自然人可以“一张身份证办成事”的涉税(费)事项。对于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一张身份证办成事”清单,将在下一批进行发布。武汉市税务局也将根据政策依据、办理条件、信息共享等变化,适时调整《清单》办税事项,并在官方网站公布。
家庭房产分割转移的形式种类有分家析产、继承和赠与三种,在有的权属转移过程中几种形式关系会同时并存。分家析产,是指家庭成员通过协议的方式,根据共同议定的标准,将家庭共有财产予以分割,明确到各共有人各自所有的行为。
现将《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扩大印花税预征范围若干问题的通知》(浙地税发[2006]22号)转发给你们。经研究,决定市本级印花税“应税合同金额占比”按下表执行,请贯彻执行。
在本省境内开采或生产应税产品的资源税纳税人,申报的销售额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或者有自用应税产品行为而无销售额,需要按应税产品组成计税价格确定销售额的,组成计税价格中的成本利润率为10%。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组织领导,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需求导向、结果导向,按照优化营商环境的原则和要求,建立健全优化营商环境统筹推进工作机制,完善服务市场主体联席会议机制,及时协调、解决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各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是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一张身份证办成事,是指纳税人、缴费人在办理《清单》范围内事项时,只需提供居民身份证通过实名验证,无需再提供任何其他证照或证明资料,就可在税务机关办理。《清单》所列“一张身份证办成事”办税事项,共有信息报告类、发票办理类、申报纳税类、证明办理类5大类28个事项。
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等社会力量,通过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和政府部门向福利性、非营利性老年服务机构捐赠,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前按规定予以扣除。
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都属于中央财政收入,是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国家对建设项目进口设备免税的管理要求很严,有一系列规范免税确认工作的规定和程序。
纳税人享受房、土两税困难减免优惠,可以直接通过湖北省电子税务局网上申请,无须再提交相关纸质申请表,有关困难情况可按照本公告提供的参考模板填写,待主管税务机关核准后于纳税申报期办理。
为加快推进我市住房租赁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全面提高我市住房租赁行业诚信经营意识,根据《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我局制定了《武汉市住房租赁企业信用监管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94]财税字第001号)第一条第(十)款规定,乡镇企业可按应缴税款减征10%,用于补助社会性开支费用。
自2006年5月1日起,省对除宁波以外的市(含所辖区)征收的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统一按15%分成,对县(市)按10%分成;市不再参与县分成。省财政分成部分,由国库直接划解,就地缴入省国库。宁波市及所属县(市、区)财政分成办法由宁波市自行制定。
加强协调,做好工作。此项工作时间紧、政策性强,涉及征管的全过程,各地要认真按照省政府《通知》要求抓紧贯彻落实,密切局内各部门的配合,加强与财政、人民银行、教育等部门的协调,认真做好政策调整的过渡和衔接工作。
根据工作要求,我厅对截至2020年7月31日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经审核甄别,确定废止和失效的规范性文件共4件,其中废止的规范性文件1件,失效的规范性文件3件。现将这4件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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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基本法规
- 货物和劳务税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
-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
- 关于车辆购置税有关具体政策的公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
- 所得税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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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 财产和行为税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
- 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
- 关于印花税若干事项政策执行口径的公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
- 关于资源税有关问题执行口径的公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实施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叶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
- 关于贯彻实施契税法若干事项执行口径的公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实施办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吨税法
- 征收管理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
- 税务行政复议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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