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的优惠政策外,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改变地方水利建设基金征收对象、调整征收范围、标准及期限,不得减征、免征、缓征、停征或者撤销地方水利建设基金。
在商品房销售过程中,应由购房人缴纳的契税,购房人应自行缴纳,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代收代缴,不得将代收购房人应缴契税作为商品房销售和交付的前置条件。
对2011年1月1日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和办理首次登记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以物业维修资金名义收取购房人费用。对2011年1月1日后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和办理首次登记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已为购房人代交首期物业维修资金并存入资金专户后,可按代交额度向购房人收取。在未代交前,不得提前收取。
根据工作安排,经研究,《吉林省劳动保障监察管辖暂行办法》等16件文件宣布废止、失效。
实施阶段性降费率政策,将失业保险费率降至1%。实施稳岗返还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大型企业按照30%、中小微企业按照60%的比例予以返还。
两项实施细则由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两项实施细则自2025年7月17日起执行,执行期为一年。执行期内如遇与以往市级同类政策实施细则不一致,按两项实施细则执行,如遇省级政策调整,按省级政策执行。
退休人员缴费年限15年(含15年)以下部分,每月增加7元;缴费年限15年以上部分,每满1年每月增加0.7元。上述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折算年限)不足一年部分均按一年计算。
本公告自2025年9月1日起施行,此前税务机关已出具《税务事项通知书(土地增值税清算通知)》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按照原政策执行。此前与本公告规定不一致的,按本公告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会同吉林省财政厅、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春海关、吉林省商务厅联合确定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行为吉林省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代理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按照有关要求,经省财政厅、省税务局联合审核确认,现将获得我省2025年度—2029年度省级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组织名单(第一批)予以公布。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5号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修订《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等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等有关规定,按照《吉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 吉林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和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认定管理工作的通知》(吉财税函〔2025〕614号)等有关要求,现将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公告予以公布。
按件计收的收费标准为: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0件以下不收费;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1-30件(含30件)的部分,100元/件;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31件以上的,以10件为一档,每增加一档,收费标准提高100元/件。
按照《企业财务通则》《行政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等相关财务制度规定,加强资产资源财务管理,杜绝应计未计资产、虚构资产等违规行为,从源头维护资产资源信息的真实性与合规性。
按照有关规定,长春欧亚集团商业连锁经营有限公司等54户企业符合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商店资质,现予以公布。
自2025年8月属期起,同意吉林省烟草公司吉林市公司等8户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实行汇总缴纳增值税(具体名单及分支机构预缴方式见附件)。
企业应根据本单位经济效益实际,参照工资指导线上线、中线、下线,合理制定本企业年度工资增长计划,调整和确定企业各岗位人员的工资水平,建立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促进职工工资合理增长,维护劳动关系和谐稳定,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
法律、行政法规对罚没财物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罚没财物,应当按保密相关规定执行。
按照长春市2024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标准,现将经核算的我市市区(含双阳区、九台区、榆树市、德惠市、农安县、公主岭市)2025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调整为28949元。其中铁路电力分中心辖区内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所属各单位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标准按照铁路沈阳局统一标准执行。
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优化入境旅游消费环境、提升政务服务效能的目标,建立协同工作机制,推动商店备案、退税申请、海关验核、代理机构退税等环节集成高效办理,为境外旅客提供便捷、顺畅的退税服务体验。
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或第二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且在拟购房所在地无住房的职工家庭,购买位于长春市主城区及开发区(不含双阳区、九台区)的新建商品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由不低于20%调整为不低于15%。
2025年7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上限为21966元/月,下限为4393.2元/月。个体参保人员可在上、下限范围内选择适当的缴费基数。
为推进“财会监督深化年”主题活动,进一步加强注册会计师协会自律监督,规范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中注协)单位会员登记工作,根据中注协《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单位会员登记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吉林省注册会计师行业实际,制定本规程。
为综合反映和科学评价会计师事务所发展水平,引导会计师事务所加强诚信建设,强化内部治理,树立风险意识,提升审计质量,根据吉林省行业实际情况,参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中注协)《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排名办法》,制定本办法。
符合企业、事业单位改制重组有关税收优惠政策规定的,依法依规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支持供销合作社解决金融债务、企业注销等历史遗留问题。推动社有资产购置、租赁、转让、处置等业务纳入吉林省农村产权交易监管平台交易,探索推进社有资产证券化。
2026年度居民医保筹资标准不低于1100元,其中财政补助不低于2025年人均补助标准700元,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400元。启动长期护理保险的统筹区,居民2026年度个人缴费标准按当地标准执行。
“参加生育保险的男职工在配偶生育期间,可领取15天的生育护理补贴,补贴标准以当地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为基数计发”。经计算,2025年省直机关事业单位生育护理补贴标准按5050元执行。
本通知自2026年1月1日起执行,执行期3年。到期如需继续收费,请在执行期满前3个月提出申请,按照有关程序重新核定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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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闽财税[2026]10号 福建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确认泰宁县红十字会等群众团体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通知
- 3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城镇土地使用税占用土地面积
- 4上海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上海市民政局公告2026年第2号 关于上海市2026年度-2028年度[第四批]公益性社会组织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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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基本法规
- 货物和劳务税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
-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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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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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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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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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
- 关于印花税若干事项政策执行口径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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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资源税有关问题执行口径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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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
- 关于贯彻实施契税法若干事项执行口径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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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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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征收管理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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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
- 税务行政复议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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