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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长住金管规字[2025]6号 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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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17:36:53 |
| 信息简介: | 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或第二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且在拟购房所在地无住房的职工家庭,购买位于长春市主城区及开发区(不含双阳区、九台区)的新建商品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由不低于20%调整为不低于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