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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吉地税所字[2000]335号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企业所得税政策业务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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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5 18:31:24
信息简介: 财税函[2000]678号文件规定,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人按工资总额的2%是上缴的工会经费,应凭工会组织开具的“工会经费拨缴款专用收据”,方可在税前扣除。企业提取的工会经费,留用部分应有当地工会组织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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