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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吉地税农字[2000]169号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房屋买卖没有房照如何征收契税的批复[全文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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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5 18:31:31
信息简介: 你县开通镇部分单位出售房屋,承受方取得了房屋权属,形成了产权转移关系,无论产权部门是否发给承受方产权证书(房照),承受方都必须照章缴纳契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双方签定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天,计税依据为房屋交易的成交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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