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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吉国税函[2001]47号 吉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对提前解除劳动合同或离岗退职职工的经济补偿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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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5 18:31:18
信息简介: 企业在改组、改制过程中,因减员增效等原因要求职工提前解除劳动合同或提前离岗、退职而支付给职工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支出,经主管国税机关审核批准,可分期摊销,在税前扣除。具体审批事宜,由各市、州国家税务局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研究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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