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宿州市税务局挂牌后启用新的行政、业务印章,以新机构名称开展工作,原宿州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的行政、业务印章停止使用,相关证书、文书、表单等启用新的名称、局轨、字轨和编号。
前款第八项所称“经税务机关检查确认走逃(失联)的”,是指检查对象在税务局稽查局案件执行完毕前,不履行税收义务并脱离税务机关监管的。
在上年度已按季度申报预缴企业所得税的小型微利企业,本年度实行按季度申报预缴企业所得税。本年度新办企业,属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实行按季度申报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人要求不实行按季申报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其应纳税额大小核定纳税期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公告2020年第27号)和《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有关衔接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公告2021年第3号)有关规定,
根据《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发布)规定,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及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的有关要求,现将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发布。
2021年,为支持企业尽快摆脱疫情影响,按照税务总局的相关工作部署,省税务局1月1日即下发通知,要求全省各级税务机关继续执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暂继续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税收优惠政策。
近年来,国家大力推行“放管服”改革,持续深化税收制度改革,税收法律法规和税务总局规章、规范性文件立、改、废、释力度较大,对各级地税机关税收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提出更高要求。
强化组织领导。按照省级统一部署、各地区财政部门协同推进的原则,认真做好本地区的政府采购营商环境优化提升工作,要加强组织领导、压实主体责任,建立长效机制,切实将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指标提升工作落到实处。
按照《税务总局等十三部门关于推进纳税缴费便利化改革优化税收营商环境若干措施的通知》(税总发〔2020〕48号)要求,国家税务总局决定自2021年6月1日起,推行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纳税申报。
投诉工作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处理外商投资企业投诉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或者泄露、非法向他人提供投诉处理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保密商务信息和个人隐私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处理。
根据《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发布)规定,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的有关要求,现将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发布。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精神,按照税务总局《推进税务稽查随机抽查实施方案》的要求,2021年6月9日,白城市税务局稽查局召开2021年重点税源企业随机抽查工作会议,利用金税三期税务稽查双随机工作平台,现场对白城市220户符合条件的纳税人按照20%的抽取比例,随机抽取44户市级重点检查纳税人,在自查工作结束后,将在全市税务稽查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选派稽查执法人员承担检查任务。
根据《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发布)规定,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及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的有关要求,现将修改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发布。
国家税务总局淮南市税务局挂牌后启用新的行政、业务印章,以新机构名称开展工作,原淮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的行政、业务印章停止使用,相关证书、文书、表单等启用新的名称、局轨、字轨和编号。
各地区、各相关部门要结合实际,运用“五化”工作法,针对具体改革事项,逐项细化改革全覆盖落实措施,制定事中事后监管办法,分解目标任务,层层压实责任,确保高质量完成“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工作。
为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税收营商环境,结合“非接触式”办税服务需要,在《国家税务总局吉林市税务局关于延长吉林市纳税人办理发票寄递业务暂免邮费期限的通告》(2020年通告第5号)的基础上,自2021年7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继续为全市纳税人在网上申领的纸质发票提供免费寄递业务。
纳税人跨地区提供建筑服务、销售和出租不动产的,应在建筑服务发生地、不动产所在地预缴增值税时,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按照建筑服务发生地、不动产所在地确定,就地计算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吉林省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暂行办法》(吉财会〔2012〕73号)、《吉林省正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暂行办法》(吉财会〔2017〕544号)同时废止。
根据《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发布)规定,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的有关要求,现将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发布。
根据我会《关于开展2021年度非执业会员继续教育培训的通知》要求,非执业会员完成继续教育培训且不存在年检内容第3条规定的情形,即为年检合格,非执业会员证书不再加盖年检章,也无须提交年检材料。
不同工伤风险类别的行业执行不同的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各行业工伤风险类别对应的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为,一类至八类分别控制在该行业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2%、0.4%、0.7%、0.9%、1.1%、1.3%、1.6%、1.9%。
本规程将工伤保险基金预算草案编制划分为当年基金收支预计执行情况、预算年度基金收入预算、预算年度基金支出预算和基金结余预算、预算年度基金收支预算初审、基金预算草案报表编制汇总、基金预算调整七个方面主要内容。
工伤保险储备金按照全省当年工伤保险基金实际征缴总额的8%提取。储备金累计总额达到当年工伤保险基金实际征收额的30%时,不再提取。储备金规模于每年第一季度动态调整(累积结余基金规模小于储备金规模除外)。
企业通过“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办理备案事宜,按注册地原则由有资质审批权限的各级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科)室负责网上“一站式”备案。核对无异议的,当日确认通过。
加大宣传力度。各责任单位要通过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政策落地、环境优化、企业服务等方面的经验做法以及取得的成效,在全社会营造重视、关心、支持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的浓厚氛围。
为规范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为,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税务行政处罚“首违不罚”事项清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6号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修订了全面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四张清单”,现发布如下:
国家税务总局蚌埠市税务局挂牌后启用新的行政、业务印章,以新机构名称开展工作,原蚌埠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的行政、业务印章停止使用,相关证书、文书、表单等启用新的名称、局轨、字轨和编号。
代扣代缴或代收代缴以及受托代征增值税和消费税的单位,纳税人所在地按照代扣代缴、代收代缴、受托代征单位注册登记地址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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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山西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关于2026--2028年度公益性群众团体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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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基本法规
- 货物和劳务税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
-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
- 关于车辆购置税有关具体政策的公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
- 所得税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 财产和行为税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
- 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
- 关于印花税若干事项政策执行口径的公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
- 关于资源税有关问题执行口径的公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实施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叶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
- 关于贯彻实施契税法若干事项执行口径的公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实施办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吨税法
- 征收管理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
- 税务行政复议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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