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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吉人社联[2021]69号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工伤保险省级储备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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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5 18:54:19
信息简介: 工伤保险储备金按照全省当年工伤保险基金实际征缴总额的8%提取。储备金累计总额达到当年工伤保险基金实际征收额的30%时,不再提取。储备金规模于每年第一季度动态调整(累积结余基金规模小于储备金规模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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