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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吉林市税务局通告2021年第2号 国家税务总局吉林市税务局关于继续延长吉林市纳税人办理发票寄递业务暂免邮费期限的通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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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18:54:23 |
| 信息简介: | 为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税收营商环境,结合“非接触式”办税服务需要,在《国家税务总局吉林市税务局关于延长吉林市纳税人办理发票寄递业务暂免邮费期限的通告》(2020年通告第5号)的基础上,自2021年7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继续为全市纳税人在网上申领的纸质发票提供免费寄递业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