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业人数,是指一个纳税年度内,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签订劳动合同)和企业接受劳务派遣用工(签订劳务派遣合同)人数之和,按照企业年初和年末的从业人员数平均计算确定。
为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从2014年6月10日起,合肥市地方税务局向社会推出自助打印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服务。纳税人可通过设在合肥市地方税务局办税服务厅内的自助办税终端机,免费自助打印2013年1月1日以后的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具备处理电子数据能力的企业纳税人可以通过以下链接下载企业版减免税调查软件,正确填制后再以移动存储介质报送其主管税务机关。不具备处理电子数据能力的企业纳税人须填制纸质《2014年企业减免税调查表》,由当地国税机关使用税务机关版减免税调查软件代为录入。
纳税人可以登录安徽省地方税务局电子税务局系统,填写电子《税务登记表》并直接报送。纳税人在预约时间内携带本公告第一条所列资料,前往地税部门办税服务场所(含政务中心地税窗口,下同)报送纸质资料、领取税务登记证件。
对该《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和建议,税务行政相对人、基层国税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社会各界可以通过电子邮箱或者邮寄的方式,于2014年7月7日前反馈安徽省国家税务局(收入规划核算处)。
对“通知”所列第二条企业招用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一年以上且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人员的,在3年内按每人每年5200元扣减标准依次扣减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
经省政府同意,对“通知”所列第一条中对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9600元扣减标准依次扣减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经测算,上述4家公司增值税预征率暂定为: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安徽有限公司为1.4%,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为1.5%,中国联通安徽分公司为1%,中国铁通安徽分公司为1.4%。
依托我省重大发展战略,结合产业转型升级,开辟新的就业增长点。落实发展服务业扶持政策,发展创意研发、工业设计、现代物流、融资租赁、检验检测等生产性和生活性服务业,提高服务业从业人员比重。
为了适应形势发展,更好地满足纳税人需求,国家税务总局决定进一步统一规范办税服务场所标识,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办税服务场所标识的通知》(税总函〔2014〕299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般纳税人同时生产增值税应税产品和享受资源综合利用即征即退产品而存在无法划分的进项税额,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完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及劳务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15号)第八条规定进行划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票面内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7号)的规定,税务总局对发票打印和开具内容进行了调整,并组织对机动车销售发票开票软件(税控)进行了升级,形成机动车销售发票开票软件(税控)3号补丁,现予以发布。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2014年大企业税务风险内控调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为认真贯彻《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电子商务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13]48号)精神,省商务厅等八部门联合制定了《安徽省电子商务示范县(市、区)评定标准》(以下简称《标准》),决定开展安徽省电子商务示范县(市、区)创建工作。
查账征收企业2013年度企业所得税年报未正确填报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的范围包括:符合条件但未享受小微优惠、条件不符合或缺漏填报、所得为零填报减免税、超比例填报小微优惠、优惠不足的企业(名单见附件)。
认真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涉税行政审批改革决定和省局新修订的《安徽省地方税务局税务登记管理实施办法》。除注销税务登记外,纳税人在申报办理税务登记事项时,填写表格正确、证件资料齐全的,地税部门一律当场办结。
健全低收入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制度,对其中的失能失智老年人,按照失能失智程度上浮补贴标准。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免费为有需要的低收入家庭失能老年人配备康复辅具和进行家庭无障碍设施改造。
国家积极推广以横向联网电子缴税系统为依托的税款电子缴库、退库工作。国税机关应当加强与国库、银行等部门间的协作,保持税收征管系统与横向联网电子缴税系统稳定,确保电子缴库、退库信息安全、完整和不可篡改,保证电子缴库、退库税款准确。
为进一步规范税务行政许可审批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行政许可审批工作要求,经研究,决定自2014年8月1日起启用安徽省地方税务局行政审批专用章(印模见附件)。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60号)以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0]45号)规定,现将2014年第一批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名单公布如下:
建立考核评价机制。每年8月份,省行业团工委依据《安徽省注册会计师行业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基地管理评价表》(附件3),集中对各见习基地进行评价。依据评价结果,决定是否继续挂牌,以及具体支持措施。
由于新老系统存在着较大的差异,原来的业务流程规范已经不能满足系统的需求,下一步我局将对收、发文流程,文件内容错误处理,文件销毁等文件管理业务进行分析,并结合实际制定出新的业务流程规范。
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随着财税体制改革的深入推进和行政管理方式的不断创新,加快推进税收征管现代化日益迫切。涉税信息共享是实现税收征管现代化的重要抓手,有利于减少税源信息不对称、提升税收监管能力、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也有利于优化政务信息资源配置、提高政府公共服务水平。
要结合走访驰名、著名、知名商标企业,进一步推动企业商标质押贷款工作。通过向企业发放商标质押贷款业务办理须知、办理工作流程卡等形式,广泛宣传和引导有融资需求的企业利用商标知识产权质押进行融资。
该《征求意见稿》及其说明在税务网站上公布期限为20日,起止时间为:2014年9月1日至2014年9月20日。对该《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和建议,税务行政相对人、基层国税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社会各界可以通过电子邮箱或者邮寄的方式,于2014年9月21日前反馈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货物和劳务税处)。
我局将根据自查结果开展税收约谈及实地核查,对未按要求报送相关表格和资料,以及虚报瞒报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注税行业的宣传工作,要贯彻落实全国税收宣传工作会议精神,联系注税行业实际,研究和改进注税行业宣传的思路和措施,统筹安排注税行业宣传的工作重点。
全省市级以上国税机关应当通过门户网站定期向社会公布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同时可以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通过税务机关公告栏、报纸、广播、电视、网络媒体等途径以及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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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基本法规
- 货物和劳务税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
-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
- 关于车辆购置税有关具体政策的公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
- 所得税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 财产和行为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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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
- 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
- 关于印花税若干事项政策执行口径的公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
- 关于资源税有关问题执行口径的公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实施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叶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
- 关于贯彻实施契税法若干事项执行口径的公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实施办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吨税法
- 征收管理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
- 税务行政复议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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