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批类优惠是指应由地税机关审核批准并下达书面批复的所得税优惠。企业所得税优惠实行报批管理的,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明确需要报批的内容。
开展查帐征收是依法合理规范个体经济个人所得税税收征管,促进个体经济快速健康发展的重要措施。各级税务机关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个体经济税收管理,并逐步在有固定经营场所,特别是经营规模较大的个体经济业户中实行查帐征收,实现税收征管的法制化、规范化。
税务师事务所在清算鉴证工作中,发现四项成本的单位面积扣除金额高于《扣除标准》的,应当在《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报告》中详细说明情况,除本公告第六条第二款规定情况外,应按《扣除标准》规定的金额出具报告。
依法合规经营的融资性担保机构,季末平均融资担保余额同比增加且融资担保放大倍数达到5倍(含)以上的,同级财政对其融资担保放大倍数5-10倍(含)部分对应的融资担保额,按1.5‰的比例予以奖励,单户最高不超过150万元。
推行税源专业化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实施科学分类,理顺管理流程,优化纳税服务、强化税收分析、整合税源监控、突出纳税评估、集约税务稽查、深化信息应用、重组管理资源、转变工作方式。
为规范纳税人注销环节的税收(含费,下同)清算核查工作,防止税(费)款流失,维护国家利益和纳税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和有关税收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各地要本着实事求是原则,对照条件,审核批准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要结合贯彻国家的宏观经济和税收政策,服务全省区域经济发展,促进皖江示范区、皖北地区、皖西革命老区等区域加快经济发展,真正发挥延期缴纳税款的功能作用,帮助企业渡过暂时性困难。
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新闻、广播、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
在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方面,强调了充分运用、扩大影响、市为主体、规范操作和务求实效的基本原则,确定了“十二五”期间力争完成30-50家企业的股权和分红激励试点的工作目标。
对通过国家认定的A级以上物流企业,可参照国家试点物流企业营业税差额纳税政策执行。经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批准的在建物流园区、道路运输站场和物流配送中心等现代物流项目,减半征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相关规费。
为支持小型和微型企业发展,按照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65号)规定,并报经省政府同意,现对我省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进行调整,请遵照执行。
环城大道与双桥河所围成的除一等土地范围之外的环状地区,和宣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宣州区辖省级开发区除一等土地范围之外的地区,以及双桥物流园区区域。年税额标准为每平方米15元。
实现“十二五”农民收入倍增目标,是我省实施“十二五”居民收入倍增规划的重点和难点,对于我省科学发展、全面转型、加速崛起、兴皖富民具有全局性、战略性意义。
同一税收规范性文件,其他申请人针对同样的条款已经提出过异议处理申请;但由于税收规范性文件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上级税收规范性文件发生改变,再次提出异议处理申请的除外。
纳税人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确定的标准,符合小型微型企业条件的,请填写《小型微型企业确认书》,地税机关进行审核后,即免收发票工本费。
房地产开发企业需在项目开工前确定房地产成本核算对象、是否分别核算项目内的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增值额,并报主管地税机关备案。一经备案,成本对象不得随意更改或相互混淆。主管地税机关在预征土地增值税和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时必须按备案的成本对象计算征收。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规定,车辆的具体适用税额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按照车船税法所附《车船税税目税额表》规定的税额幅度和国务院的规定确定。
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以及领取国家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凭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有效证明,经本人申请、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审核,可以免收相关费用。
严格落实政策。各级地税机关不得增加其他程序,或增加其他限定条件,人为限制、阻碍纳税人享受优惠政策。按照《安徽省地方税务局普通发票内部管理暂行办法》要求,规范对纳税人发票的供应,不得随意减少或限制纳税人发票使用数量。
如《营业税暂行条例》第十二条规定,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并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者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
促进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是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重要基础,是关系民生和社会稳定的重大战略任务。为进一步促进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中央和我省陆续出台相关政策措施,改善经营和发展环境,加大扶持力度。
落实推广资源回收企业向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反向开票做法,以及所得税征管配套措施,优化税收征管标准和方式。
建立“政策直通车”制度,综合运用财政补贴、税收优惠、就业创业等各项涉企就业政策,推广“直补快办”模式,精准落实各项扶持政策。
对于经常发生非现场消费食品销售行为的纳税人,主管国税机关应将其纳税期限核定为按月申报;对于不经常发生非现场消费食品销售行为的纳税人,主管国税机关可将其纳税期限核定为按次申报。
根据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开展清理税收规范性文件工作的通知》(皖国税函〔2011〕202号)要求,合肥市国家税务局对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清理结果已经2012年1月9日第1次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
根据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开展清理税收规范性文件工作的通知》(皖国税函〔2011〕202号)要求,合肥市国家税务局对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
一是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至1%的政策,执行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二是延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参保企业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2023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2023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可以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对会计、审计、税务、资产评估、律师、房地产土地估价、工程造价、专利代理等事务所将承揽的业务分给其他单位并由其统一收取价款的,可按取得的全部收入扣除支付给其他单位的相关费用后的余额为营业额计算征收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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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基本法规
- 货物和劳务税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
-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
- 关于车辆购置税有关具体政策的公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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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得税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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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
- 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
- 关于印花税若干事项政策执行口径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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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资源税有关问题执行口径的公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实施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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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
- 关于贯彻实施契税法若干事项执行口径的公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实施办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吨税法
- 征收管理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
- 税务行政复议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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