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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财金[2011]1551号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关于印发融资性担保机构服务中小企业和”三农”奖励与补助实施办法的通知[全文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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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5 20:19:20
信息简介: 依法合规经营的融资性担保机构,季末平均融资担保余额同比增加且融资担保放大倍数达到5倍(含)以上的,同级财政对其融资担保放大倍数5-10倍(含)部分对应的融资担保额,按1.5‰的比例予以奖励,单户最高不超过1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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