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27条规定,对欠缴税款的纳税人,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查封纳税人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及所属企业缴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1999]648号)转发给你们,并作以下补充规定,请一并依照执行。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273号)转发给你们,并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依照执行。
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商品房竣工至出售前是否征收房产税问题。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商品房竣工至出售前自用的,按该商品房的开发成本扣除30%后的余值计征房产税;出租给其他单位使用的,按租金收入计征房产税。
为了规范城市房屋租赁行为,维护房屋租赁市场秩序,保障房屋租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企业实际发生的不属于上述五项预提基金或经费开支范围内的其他职工福利类支出,可按其实际发生数在当年度税前扣除,但不得计提,其扣除比例不得超过企业全年职工税前列支工资总额的14%。
呆账损失的申报企业发生呆账损失,应向所在地主管或监管国税机关报送呆账损失申请报告,报告内容应包括:借款人、担保人的基本情况,企业贷款损失的主要原因,贷款损失情况,申请税前扣除金额等,并附送有关证明资料。
为了适应当前税收形势和税收管理工作的需要,进一步强化增值税管理,全面提高增值税管理质量,根据税收征管法和现行增值税的有关规定,特制定《安徽省增值税日常稽核工作暂行办法》。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村信用社管理机构提取管理费问题的通知》(国税函[1999]811号)转发给你们,并作以下补充规定,请一并贯彻执行。
自2000年元月1日起,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及各分支公司、办事处在经营业务中所使用的收付款凭证一律启用由地税部门监制的发票,原收付款凭证一律停止使用。
为支持和促进我省加快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根据今年省政府《专题会议纪要》(第30号)要求,经研究决定:自文到之日起,对我省开采粘土用于公路建设,暂免征收资源税。
自2000年元月1日起,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安徽省分公司及各分支公司、营业部在经营业务中所使用的收付款凭证一律启用由地税部门监制的发票,原收付款凭证一律停止使用。
中小学校代收代支费用的具体项目由市、地教育行政部门提出,报同级财政会同级物价部门审定后执行,其中教学用书(含各科辅导材料和课外读物等)应限定在经省教材审定委员会审定并由省教委发布的用书目录之内;
现将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为外商投资企业服务工作测评和奖惩办法>的通知》(皖政办[1999]63号)文件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据此,各地对上述4家公司及其直属办事机构收购、承接、处置不良资产业务所涉及的增值税、金融保险营业税、所得税均暂不征收。各地应对此4家公司业务涉及的有关税收政策问题及建议及时上报省国税局,以便省局汇总整理上报国家税务总局。
对加油站实施税控初始化、加油站报税所使用的与《管理系统》配套的读卡机具(包括读卡器和IC卡)由省局统一订购,所需计算机各地根据当地情况自行解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跨规定的使用区域携带、邮寄、运输空白发票,该“使用区域”包括省级税务机关规定的使用区域。
纳税人未按照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办理更换税务登记证件或办理税务登记的,税务机关除依照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予以处罚外,还应停止向其出售发票;需要填开发票的,到税务机关按次开具。
对1999年末尚未抵扣的增值税期初存货已征税款,可根据税收收入情况继续予以审批抵扣。具体审批权限为:企业申请抵扣的期初存货已征税款在10万元(含10万元)以下的,由市、地国税局审批;超过10万元的,由市、地国税局上报省局审批。
法制机构在督查中发现被督查的行政执法机关、行政执法人员有行政执法过错的,应当依照《安徽省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的规定,建议有权机关对过错责任人进行处理。
各级稽查局要按本《通知》要求,设立协查领导、委托管理、受托管理、监控管理和检查岗位,并按一岗多人或一人多岗的原则,配备专职人员(懂计算机、熟悉协查业务)负责协查的组织、监控管理和考核工作。
芜湖新环电力总公司生产的I级粉煤灰的深加工产品,既不属于金属矿、非金属矿采选产品的范围,也不属于按简易办法征税的范围,应按17%的税率征收增值税。
安徽省省级农村信用社管理机构1999年度向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农村信用社管理机构上交的28万元管理费,准予在集中的管理费中税前据实扣除;超过标准上交的管理费,不予税前扣除。
关于期初存货已征税款抵扣问题,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曾发文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期初存货已征税款,从1995年起5年内实行按比例分期抵扣的办法,企业按国税机关批准的抵扣比例和期限每月自行计算抵扣。
你局《关于扣缴义务人拖欠应扣未扣税款适用法律事项的请示》(池地税[1999]263号)收悉。经研究,对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税款的行为,根据《税收征管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可以责令其缴纳应扣未扣税款,但不能对其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和进行税务行政处罚。
境外会计师事务所向河北省申请在中国内地临时执行审计业务审批事项,自公告之日起实行网上办理。申请和变更备案材料通过“财政会计行业管理系统(网址acc.mof.gov.cn)”直接上传,不再报送纸质资料,相关证照及批复文件采用邮寄形式送达。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邮政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14号)的有关规定,对安徽省邮政局1999年度向合肥市邮政局等企业拨付的“收支差额”,准予用于弥补亏损,弥补亏损后的盈余部分,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向省邮资票品局收取的744万元,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近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期初存货已征税款余额抵扣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3号)称:“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1999年年底尚未抵扣完的期初存货已征税款,可以在2001年年底前分期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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