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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皖地税函[1999]217号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各类学校代收代支费用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全文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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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5 20:37:58
信息简介: 中小学校代收代支费用的具体项目由市、地教育行政部门提出,报同级财政会同级物价部门审定后执行,其中教学用书(含各科辅导材料和课外读物等)应限定在经省教材审定委员会审定并由省教委发布的用书目录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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