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单旨在规范界定失信惩戒措施的种类及其适用对象。除法律、法规或者党中央、国务院政策文件另有规定外,国家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不得超出全国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和天津市失信惩戒措施补充清单所列范围开展失信惩戒。
水资源税的适用税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筹考虑本地区水资源状况、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水资源节约保护要求,按照本办法有关规定,在所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资源税最低平均税额表》规定的最低平均税额基础上,分类确定具体适用税额。
支持跨境电商企业将出口货物在境外发生的仓储、物流、税收等费用与出口货款轧差结算。支持银行和非银行支付机构在满足客户身份识别、交易电子信息采集、真实性审核等条件下,凭交易电子信息为跨境电商企业提供跨境资金结算服务。从事跨境电商的境内个人,可通过个人外汇账户办理跨境电商外汇结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35号,第三条规定,已办理出口退(免)税备案的生产企业,在首次委托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代办退税前,应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代办退税情况备案表》,提供代办退税账户,并将与外贸综合服务企业签订的外贸综合服务合同(协议)留存备查。
为落实国家关于做好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有关工作要求,做好本市2025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现将《2025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宣传提纲》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做好贯彻落实。
我市地热、矿泉水矿业权人,应依据实际采出量和核定价格确定销售收入。矿产品销售收入=实际采出量×核定价格。矿业权人无法计算实际采出量的,按最大取水量确定采出量。
经天津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联合确认,河西区红十字会等7家群众团体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有效期自2024年1月1日起三年内有效。
2024年1月以来已经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无需重新办理退休手续,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2024年度本市基本养老金计发基数重新核定基本养老金,并自办理退休手续的次月起予以补发。
经天津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审核认定,中国胰腺病学会等44家单位获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有效期自2024年度起5年内有效。
电子印章的申请、制作、使用、注销以及安全保障等活动,应当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等法律法规和印章业相关治安管理规定的要求。
区内各类企业经营范围实行自主申报和规范化登记管理。企业经营范围是企业从事经营活动的业务范围,分为一般项目和许可项目。许可项目及主要经营的一般项目需向登记机关申请登记,其它一般项目可通过“天津网上办事大厅”选择自主公示。
灵活就业人员租赁住房、购买自有住房、偿还贷款本息等情况提取住房公积金,参照在职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执行。灵活就业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参照在职职工退休提取住房公积金。
纳税人取用地表水,应当向生产经营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水资源税;纳税人取用地下水,应当向取水口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水资源税。水资源税收入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其中,对地表水征收的水资源税属于市级收入,对地下水征收的水资源税属于取水口所在地的区级收入。
补贴金额按照借款人上一自然年度在低保等救助范围期间已偿还的公积金贷款利息(含组合贷款中公积金贷款利息,不含罚息)的50%计算。
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可以用于支付参保人员近亲属参加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及已参加基本医保的近亲属在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个人自付的医药费用和生育费用,同步将历史应注未注个人账户纳入统一支付范围管理。
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后,首次申请当月补贴,后续补贴可按月、季、半年申领,或在当年年底前集中申领。
以划拨方式(公有住房及福利性住房除外)取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出租的,应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租金所含土地收益。土地收益按租金的10%缴纳。
经天津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联合确认,红桥区红十字会等3家群众团体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有效期自2024年1月1日起三年内有效。
一次性领取剩余期限失业保险金的和享受病残津贴、伤残津贴的,以及出现法定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情形的,自失业保险金停发之月起不再给予补贴。
对于已享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又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的被征地农民,符合重新核定养老保险待遇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根据相关规定重新核定养老保险待遇。
经研究,决定废止原天津市物价局、天津市财政局、原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经营服务性收费的通知》(津价费〔2008〕220号)。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向参保所在区人社局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经鉴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由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将鉴定结论录入劳动能力鉴定信息系统。
本规则所称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是指税务机关实施税务行政处罚时,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种类和幅度范围内,综合考虑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违法事实、证据等因素,依法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给予何种处罚的权限。
小微企业、养老服务企业(含民办非企业单位,下同)、员工制家政企业以及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吸纳本市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含本市高校和本市生源外省市高校)就业,给予最长3年社保补贴和1年岗位补贴。
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办税服务厅、12366纳税服务热线、短信平台、网络等多种媒体,广泛宣传汇算清缴应注意事项,使纳税人明晰汇算清缴权利和责任。开展有特色的汇算清缴培训辅导,按照税源不同特点分类开展培训,保证各项政策落实到位。
培训工作结束后,事务所应在2周内将培训教材、注册会计师考勤记录表、考核试卷及培训总结以书面形式上报省注协培训部。同时登陆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系统会员版,按照系统的培训学时管理板块,将本所参加培训的学员录入行业管理系统,省注协予以审核确认。
《实施办法》授权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纳税期限。为减轻纳税人负担,提高办税效率,将天津市水资源税的纳税期限确定为按季申报。
职工在北京市、河北省租赁保障性租赁住房,可参照在我市租赁保障性租赁住房提取政策提取住房公积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监管服务平台向房屋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核实无误的,职工本人及配偶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每月提取金额合计不超过月实际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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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基本法规
- 货物和劳务税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
-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
- 关于车辆购置税有关具体政策的公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
- 所得税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 财产和行为税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
- 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
- 关于印花税若干事项政策执行口径的公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
- 关于资源税有关问题执行口径的公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实施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叶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
- 关于贯彻实施契税法若干事项执行口径的公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实施办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吨税法
- 征收管理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
- 税务行政复议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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