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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津医保规字[2024]6号 天津市医保局 天津市财政局 天津市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职工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工作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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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21:38:20 |
| 信息简介: | 用人单位及其职工,灵活就业人员等在参加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时,同步参加职工生育保险,并按规定办理参保登记和变更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