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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津住建发[2024]2号 天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天津市规划资源局关于印发天津市非居住存量房屋改建为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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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5 21:38:20
信息简介: 房屋存在抵押权、地役权登记的,申请改建前应当取得抵押权人、地役权人的书面同意。改建项目运营期间不得分割登记、分割转让、分割抵押、分割销售,不得以租代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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