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跨地区经营总分支机构增值税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固定业户总分支机构增值税汇总纳税有关政策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对于在天津市贷款购买商品住房的居民家庭,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15%,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25%。取消天津市首套住房和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银行业金融机构结合本机构经营状况、客户风险状况等因素,合理确定每笔贷款的具体利率水平。
为规范全省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和管理,保障企业安全生产资金正常投入,根据《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转发财政部 安全监管总局<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冀财企[2012]44号),制定本办法。
用人单位因关闭、破产等原因办理注销的,其已经纳入本市工伤保险统筹管理的在职五级至十级工伤职工,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本通知自2024年6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9年5月31日。原出台的文件与本通知规定不符的,按本通知执行。本通知施行后,国家或本市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为加强企业所得税科学化、精细化、专业化管理,进一步提高企业所得税管理的质量和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的意见》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为有效活跃矿业权出让市场,降低矿业权取得门槛,非油气矿产矿业权出让收益起始价标准主要依据矿业权面积,综合考虑成矿条件、勘查程度等因素确定,不与资源储量挂钩。起始价=起始价标准×成矿地质条件调整系数×勘查工作程度调整系数×矿业权面积。
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捐赠的收入;除《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规定的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政府补助收入,但不包括因政府购买服务取得的收入;按照省级以上民政、财政部门规定收取的会费;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孳生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收入。
提高行政服务效能破除发展障碍,切实解决各类主体无违法违规证明开具难、开具多问题,依据《天津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天津市社会信用条例》,在本市全域推行以公共信用报告代替无违法违规证明,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执行增值税和营业税最高起征点,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小微企业,自2012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6万元)的小微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失业保险金等待遇调整工作,加大政策宣传解读力度,精心组织落实,不断提升经办服务水平,提高群众满意度,切实保障失业人员的权益,兜住兜准兜牢民生底线。
在出口集中度高且区域内已具备集中办公条件的地方,设立登记服务站,加强人员配备,为出口企业提供登记服务。鼓励有条件的二手车出口企业设立机动车登记服务站,实现出口二手车转让登记、注销登记“一站式”办理。
要发挥财政资金引领作用,明确资金使用绩效目标和预期产出效益,强化经济贡献考核,规范使用并提高奖励资金使用效益,实现财政资金投入和税收产出的良性循环。
办税服务厅人员对生产、经营规模小又无建账能力,办理设立登记,确定为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的纳税人,根据其自行报送的《纳税人生产经营情况申报表》有关信息,核定应纳税额,立即生效。
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退职人员,截至2023年12月31日: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的,每人每月增加20元;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的,每人每月增加30元;年满80周岁的,每人每月增加40元。
明确个体工商户分型标准,按照不同发展水平,将实际从事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划分为“生存型”“成长型”和“发展型”三型,实现数据归集基础上的自动划型判定。
鼓励金融机构通过投贷联动、银团贷款等加大对制造业企业转型升级、产能优化等方面的支持力度。推动金融机构开发推广符合制造业发展趋势和产业特征的金融产品,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信贷+非信贷”、“表内+表外”、“融资+融智”服务模式。
自2024年7月1日起,企业、事业单位可将职工补充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为2023年职工个人月均工资总额;补充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仍按原有规定执行,即低于30%的可根据条件调整缴存比例,但最高不超过30%。
依托线上线下政务服务渠道,打造定制化、套餐式、模块化的涉企服务场景,为企业提供精准化、个性化的优质衍生服务。
用人单位及其职工,灵活就业人员等在参加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时,同步参加职工生育保险,并按规定办理参保登记和变更登记。
房屋存在抵押权、地役权登记的,申请改建前应当取得抵押权人、地役权人的书面同意。改建项目运营期间不得分割登记、分割转让、分割抵押、分割销售,不得以租代售。
矿业权转让时,重新签订出让合同,未缴纳的矿业权出让收益及涉及的相关费用,缴纳义务由受让人承担。
扎实实施科教兴市人才强市行动,推动大学与城市相互滋养、相互赋能,以培养造就拔尖创新人才为主攻方向,提升大学生创新创业能力,吸引更多大学生投入到创新创业队伍中来。
推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和内外贸相关产业深度融合,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按照国家部署积极组织企业参与产业梯度转移。
经天津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审核认定,天津市大疆公益基金会等34家单位获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其中,天津市大疆公益基金会等8家单位有效期自2023年度起5年内有效,天津市天士力公益基金会等26家单位有效期自2024年度起5年内有效。
无雇工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可在个人窗口自愿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为5013元。同时,也可以自愿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金额按照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用人单位向办理税务登记或扣缴税款登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申报缴纳2023年度保障金的时限为2024年8月15日至10月31日。
第九条修改为:“地方教育附加属于专项资金,应当专项用于教育事业发展,包括义务教育、学前教育、高中和职业教育发展等支出,不得用于发放教职工工资福利和奖金。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截留和挪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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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基本法规
- 货物和劳务税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
-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
- 关于车辆购置税有关具体政策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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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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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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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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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印花税若干事项政策执行口径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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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实施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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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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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征收管理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
- 税务行政复议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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