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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津人社局发[2024]3号 天津市人社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工伤保险待遇支付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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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5 21:38:29
信息简介: 用人单位因关闭、破产等原因办理注销的,其已经纳入本市工伤保险统筹管理的在职五级至十级工伤职工,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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