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科技型企业实施股权激励,鼓励把核心技术人员纳入激励范围。落实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支出税前扣除企业所得税政策,促进企业建立健全激励和约束机制。
为进一步提高企业所得税分类管理水平,防范税收执法风险,实现对税源的有效监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的意见》、《企业所得税管理工作规范》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划。
会计法是我国规范会计工作的基础性法律。会计法修改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财会监督、严肃财经纪律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各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认真抓好贯彻实施。
经天津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天津市民政局联合确认,现将获得2024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名单予以公布。
通过不动产登记一网通平台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的,由申请人自行填报个人及家庭成员信息,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上述信息及材料自动分别推送至税务部门和不动产登记部门,税务部门和不动产登记部门分别审核。
上述文书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请相关纳税人于限期内及时履行纳税申报、缴纳税(费)款等义务,并接受主管地税机关的依法处理。对于限期届满仍未改正的,主管地税机关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坚持突出特色。注重资源禀赋,在特色上做文章,在优质上下功夫,在高效上找出路,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稳定粮食、提高菜果、做强畜牧,提升加工水平,打造知名品牌,推动产业升级。
将第四条修改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通过多种渠道、多种形式帮助、支持残疾人就业,鼓励用人单位超过规定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鼓励和扶持残疾人自主择业、自主创业或者采取多种形式灵活就业。禁止在就业中歧视残疾人。”
此次发布的《清单》,包括检验检疫、生态环境、城市管理、工程建设、税务等多方面的39项惠企便民政策,最大限度方便企业群众办事。
个人消费者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或2018年4月30日(含当日)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并购买纳入《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或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补贴标准提高至购买新能源乘用车补贴2万元、购买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补贴1.5万元。
“个转企”在以往“先注销、再新设”的基础上,现在可以选择“直接变更登记”的方式办理登记,只需一次申请,就可以同步办理营业执照、印章刻制、发票申领、就业社保登记等相关业务,享受新设企业同等待遇。
为加强皮毛加工行业的税收管理,堵塞税收漏洞,促进纳税遵从,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制定了《皮毛加工行业税收管理办法(试行)》,现予以发布,自2013年1月1日开始施行。
自2024年1月1日起,招用毕业年度及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16至24岁登记失业青年,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足额缴纳失业、工伤、职工养老保险费满3个月的本市参保企业,可申请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将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至1%政策延续实施一年,执行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单位及职工个人缴费费率仍分别为0.5%。
新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一般纳税人)初次核定专用发票限额限量的,原则上其最高开票限额不超过十万元,月领购量不超过25份。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限量申请资料见附件1、附件2。
2024年本市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为低档每人每年670元、高档每人每年1100元。2025年本市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低档每人每年400元、高档每人每年1030元。
实施企业数据填报“一件事”是减轻企业负担,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的重要举措。各部门要给予高度重视,围绕目标任务,加强协作配合,确保达到预期效果。
清算所得是指企业的全部资产可变现价值或者交易价格,减除资产的计税基础(或资产的净值,资产的净值是指取得资产时的计税基础减除清算开始日以前纳税年度内按税法规定已在税前扣除的折旧、摊销、准备金的余额),加上债务清偿损益,扣除清算费用、相关税费等后的余额。
凡纳入《增值税进销数据分析监控系统》管理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纳税申报时必须报送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明细电子数据、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销项明细电子数据(以下简称进销数据)。
依托“天津市市场主体一网通办”平台和政务服务中心服务专区,通过信息共享和流程再造,整合部门资源,向我市企业提供跨区迁入申请、迁出调档、变更登记,税务迁出,公积金、社保、医保迁移等事项联动办理,实现线上“一网通办”、线下“一窗受理”,企业迁移登记“一件事”。
取消天津市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购买、转让等方面的限制性措施。不再对新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上限实施指导。取消天津市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标准。
由用人单位按月发放伤残津贴的五级、六级工伤职工,其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2024年底前,在“津医保”APP“一件事”办理专区新增就医费用报销“一件事”服务功能,为参保人员实现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共济、异地就医备案、5种门诊慢特病费用跨省直接结算、医疗费用报销直接结算、医保相关信息查询等业务在线办理。
天津市2025届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标准为每人3000元,每人限领一次。同时符合多项条件的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只能按其中一种条件申请,不得重复申领。一次性求职补贴所需资金由就业补助资金列支。
有两年以上的可持续发展经历,资金主要用于担保业务,具备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和为中小企业提供担保的能力,经营业绩突出,对受保项目具有完善的事前评估、事中监控、事后追偿与处置机制。
财政票据目录清单作为财政票据印制、使用、管理指南,有助于提升财政部门对财政票据的管理效率,有利于确保用票单位准确、规范地使用财政票据,有利于杜绝使用虚假、过期作废或非法印制的财政票据,也是为下一步推行电子票据做了基础准备。
购买天津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购房人及配偶、双方父母可以按照本市现行购买保障性住房提取政策提取住房公积金,根据不同购房形式可按以下方式提取住房公积金:未使用住房贷款的,职工本人及配偶、双方父母可以就支付的购房款申请提取购房合同签订当月之前的住房公积金,合计不超过购房款。
税务工作人员违反营业税计税营业额扣除有关政策规定的,依据有关法律和程序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追究处理;纳税人擅自、违规进行扣除或未按本办法规定报送纳税资料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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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闽财税[2026]11号 福建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公布2026年度获得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名单的通知
- 2闽财税[2026]10号 福建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确认泰宁县红十字会等群众团体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通知
- 3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城镇土地使用税占用土地面积
- 4上海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上海市民政局公告2026年第2号 关于上海市2026年度-2028年度[第四批]公益性社会组织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的公告
- 5山西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关于2026--2028年度公益性群众团体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的公告
- 6《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关于修订发布<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办法>的公告[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 7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关于明确土地增值税政策若干执行口径的公告[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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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冀税建议字[2020]46号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对政协河北省第十二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0400号提案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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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关于省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第20260153号建议的答复
税收基本法规
- 货物和劳务税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
-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
- 关于车辆购置税有关具体政策的公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
- 所得税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 财产和行为税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
- 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
- 关于印花税若干事项政策执行口径的公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
- 关于资源税有关问题执行口径的公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实施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叶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
- 关于贯彻实施契税法若干事项执行口径的公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实施办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吨税法
- 征收管理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
- 税务行政复议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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