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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冀政办[2012]18号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和民营经济健康发展重点工作责任分工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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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5 21:38:27
信息简介: 执行增值税和营业税最高起征点,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小微企业,自2012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6万元)的小微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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