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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津财综[2024]37号 天津市财政局 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天津市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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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5 21:38:19
信息简介: 矿业权转让时,重新签订出让合同,未缴纳的矿业权出让收益及涉及的相关费用,缴纳义务由受让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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