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我省资产评估机构评价工作,引导资产评估机构合理、有序竞争,推动资产评估机构做优做强做大,提升资产评估行业影响力,省评协修订了《陕西省资产评估机构评价管理办法》,经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缓缴适用于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企业三项社保费的单位应缴纳部分。上述行业中以单位方式参加社会保险的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单位,参照企业办法缓缴。对职工个人应缴纳部分,企业应依法履行好代扣代缴义务。
力争用三年时间,鼓励引导1万户以上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在全省构建起较为完善的个转企扶持政策框架,并逐年递增,使个转企成为优化全省市场主体结构,提高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有效途径。
陕西省税务局和陕西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指定专人定期、不定期针对省级上市后备企业税收辅导需求进行问卷调查,汇总分析共性、个性化辅导需求,指导地市主管税务机关、金融工作部门做好税收辅导和政务服务工作。
现将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关于特困行业阶段性实施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的通知》(陕人社函[2022]168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以下简称龙头企业)是引领带动乡村全面振兴和农业农村现代化的主力军,是打造农业全产业链、构建现代乡村产业体系的中坚力量,是带动农民就业增收的重要主体,在加快推进乡村全面振兴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为进一步优化和简化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工作,提高工作效率,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有关规定,现就做好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全面消除自建房安全隐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2〕10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加快落实中小微企业、六大行业以及扩围行业的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一次性退还存量,按月及时退好增量,确保应退尽退。进一步加强政策宣传辅导,健全部门协作机制,凝聚工作合力,确保退得快、退得好。
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按照初级(五级)1000元、中级(四级)1500元、高级(三级)2000元的标准申请技能提升补贴。
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按照初级(五级)1000元、中级(四级)1500元、高级(三级)2000元的标准申请技能提升补贴。
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企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无需提供缴存困难证明材料,缓缴期间缴存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受影响。缓缴期满后三个月内,企业应补缴缓缴期间的住房公积金,补缴后视为正常缴存。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稳定宏观经济大盘的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统筹发展和安全,推动西安高质量发展,提出如下政策措施:
加大高校教育教学改革支持力度,将创新创业教育和大学生创新创业情况作为因素纳入高校财政拨款制度改革体系。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年度内从事个体经营,符合规定条件的,在3年内按一定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按规定减免增值税、所得税。
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失业保险的,按每人1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一次性扩岗补助与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不重复享受。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
加快推进涉企经营许可事项“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对“证照分离”改革情况进行跟踪督导。全面实施企业开办“一件事”改革,将注册登记、公章刻制、发票申领、税控设备、住房公积金企业缴存登记、员工参保登记纳入全流程管理。
促进旅游产业多元化投入,发挥政府资金引导作用,运用购买服务、PPP模式、发行政府专项债券等方式,引导社会资金共同参与,并给予财税、金融等政策支持,推进秦巴山区生态旅游高质量发展。
四是促进文物保护多元投入,运用政府引导基金、PPP模式、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导社会资金参与,并依法依规给予财税、金融等方面的政策支持,努力实现西安大遗址与文物保护工作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相统一。
二是持续加强政策宣传,不断优化税收服务,落实好科技创新税收优惠政策,以尽快形成我省科技创新发展的新动能。三是持续加强科技型企业孵化体系建设,支持建设一批区域承载型、高校孵化型、院所支撑型、企业主导型孵化服务平台,强化科技金融支撑作用,建立“风险补偿资金池”和科创企业上市培育体系。
文化制造业按照规定享受增值税及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对按规定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或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经认定的动漫企业自主开发、生产动漫产品可享受国家现行鼓励软件产业发展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2019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自转制注册之日起5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对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中资产评估增值、资产转让或划转涉及的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契税、印花税等,符合现行规定的享受相应税收优惠政策。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意见》(国办发〔2021〕42号)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部署要求,经省政府同意,制定以下措施。
申请缓缴的企业或单位,要依法履行代扣代缴职工个人缴费义务,不得因缓缴社会保险费影响职工个人权益。缓缴期限内,职工申领养老保险待遇、办理关系转移等业务的,单位应为其补齐缓缴的养老保险费。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22〕13号)精神,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发挥产业链核心企业龙头带动作用,对核心企业支持配合金融机构对应收账款进行线上确权,对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开展融资服务,累计融资规模超过1000万元的,给予核心企业融资额1%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房屋业主为部分承租人(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业户)减免租金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金额按减免租金部分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计算,房产税减免金额按免税期租金为依据计算。
退休人员15年及以内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下同)部分,每人每月增加16元;超过15年的缴费年限部分,每满1年每人每月增加2.2元。缴费年限按整年计算后,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
对已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书立的应税合同印花税,以按季征收为主,纳税人应当自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缴纳税款;对未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书立的应税合同印花税,实行按次计征,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缴纳税款。
税务部门要落实落细REITs、PPP、产权交易等方面的税收政策,对符合存量资产盘活条件、纳税金额较大的重点项目,积极做好服务和宣传工作,指导企业依法依规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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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基本法规
- 货物和劳务税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
-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
- 关于车辆购置税有关具体政策的公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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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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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
- 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
- 关于印花税若干事项政策执行口径的公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
- 关于资源税有关问题执行口径的公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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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叶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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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实施办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吨税法
- 征收管理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
- 税务行政复议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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