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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陕人社发[2022]17号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陕西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关于做好失业保险援企纾困保障民生有关工作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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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08:53:57 |
| 信息简介: | 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按照初级(五级)1000元、中级(四级)1500元、高级(三级)2000元的标准申请技能提升补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