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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关于《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关于印花税纳税期限有关事项的公告(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征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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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08:53:48 |
| 信息简介: | 对已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书立的应税合同印花税,以按季征收为主,纳税人应当自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缴纳税款;对未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书立的应税合同印花税,实行按次计征,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缴纳税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