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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陕财办教[2022]43号 陕西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等12部门关于印发《支持文化和旅游企业发展财税金融政策措施》的通知[全文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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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4 08:53:51
信息简介: 文化制造业按照规定享受增值税及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对按规定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或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经认定的动漫企业自主开发、生产动漫产品可享受国家现行鼓励软件产业发展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2019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自转制注册之日起5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对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中资产评估增值、资产转让或划转涉及的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契税、印花税等,符合现行规定的享受相应税收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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