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财综〔2023〕10号)和《自然资源部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中矿产品销售收入计算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4〕173号)的有关要求,云南省自然资源厅、云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研究确定了云南省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中矿产品销售收入转换系数及地热、矿泉水核定价格,用于计算矿产品销售收入和矿业权出让收益。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缴纳的职工医保(含生育保险)费,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与统筹地区参保职工同等享受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待遇。
我省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的住宅标准继续按照《云南省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规定》第三条执行,即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44倍以下。
创业投资机构投资科技成果转化的,可在实缴投资满2年后,按实际完成股权投资额10%以内给予投资风险补助,单笔投资补助金额不超过100万元,对同一家企业投资累计补助不超过200万元。
经临沧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临沧市税务局联合审核确认,临沧市慈善会获得2024年度至2028年度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
经云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联合审核确认,云南师范大学教育基金会等33家省级非营利组织获得免税资格。现将名单公布如下。
经云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云南省民政厅联合确认,现将2024年度第三批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名单公告如下。
人员信用码是税务机关赋予已采集基本信息、正常执业且存在信用积分的涉税专业服务人员的二维码,扫码后即可知晓涉税服务人员基本情况、任职情况、行业自律管理情况及信用情况等信息。
对符合条件的融资担保公司实施担保赔偿准备金、未到期责任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以及免征增值税、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税率优惠等政策。
高新技术企业采取常年申报、集中受理、定期评审的方式,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省认定办”)分批受理各州(市)推荐报送的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第一批截止时间为7月25日,第二批受理截止时间为9月26日。第三批次视情况组织。
自2025年1月1日起,四川省工伤保险一类至八类行业分别统一按照基准费率0.2%、0.4%、0.7%、0.9%、1.1%、1.3%、1.6%、1.9%执行;全省以工程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的,工伤保险的缴费费率统一按照项目工程合同(含追加合同款)总造价的0.1%执行。
各地各部门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政务服务、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有关工作安排,加快推进2025年度第一批14个重点事项清单实施工作,不断提升企业和群众满意度、获得感。
自2021年6月1日起,纳税人申报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车船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契税、环境保护税、烟叶税中一个或多个税种时,使用《财产和行为税纳税申报表》。
制定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工作措施,厘清检查范围、明确检查主体、公布检查事项、落实检查备案、推行扫码入企等,落实“五个严禁”、“八个不得”,杜绝随意检查、违法检查,防止重复检查、多头检查。
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无任职受雇单位的,为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或者主要收入来源地)在本省范围内,需要办理年度汇算的纳税人不方便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个人所得税APP、WEB端)或办税服务厅办理的,可以通过邮寄申报办理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
因农业生产技术、农产品加工工艺等更新变化,部分原已纳入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行业范围的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标准需进行调整,为此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云南省财政厅起草了《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部分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标准的公告(征求意见稿)》及其解读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积极推动收购已建成未出售的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不再区分首套、二套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统一为15%。
按照“一表申请、一套材料、一次提交、联动办结”原则,优化整合线下政务服务窗口政务服务流程,进一步提升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一件事”便捷程度。
对于自贸试验区内尚未在监管服务平台注册登记的存量代理记账机构,应当在2025年5月31日前,按照98号令等有关规定,通过监管服务平台向县(市、区)财政部门补申许可证书。
现按照领导小组办公室《云南省认定机构2024年认定报备的高新技术企业第一批补充备案结果》,同意第一批备案抽查通过的昆明彼岸之光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等294家企业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发证日期分别为2024年11月1日、2024年12月4日,有效期为3年。
对于在日常监管过程中发现存在可疑基本信息或会员机构信息的行业协会,财政部门应当及时对其进行核查确认,对确实存在不实信息的行业协会进行约谈,并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应当列入重点关注名单,并向社会公示。
经企业自主申报、县级初核、州(市)级复核,省级审核、专家论证、公开征求意见、集体研究确定等相关程序,形成了《云南省2024年度用水效率达到国家用水定额先进值的工业企业名单》,予以公布。
支持在具备条件的城市口岸申报开设免税店,支持更多优质商户申报成为离境退税商店,推广购物离境退税“即买即退”服务。
本办法适用于省委各部委,省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省人大常委会机关,省政协机关,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级各人民团体,省级各民主党派,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省级事业单位(以下统称省级党政机关)。
落实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六税两费”政策。对招用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符合规定条件人员的电商企业,按规定落实现行税收优惠政策。
失业保险金标准全省统一,按一类地区最低工资标准的90%发放。各地要持续做好失业保险金、价格临时补贴等保生活待遇按时足额发放工作,落实为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代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费、大龄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工作。
2025年7月底前,全省各级医保经办机构实现生育津贴拨付至个人,即符合生育津贴申领条件的参保人员,其生育津贴经申请后由医保经办机构直接拨付到个人。
自2025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归属地方收入的文化事业建设费,按照缴纳义务人应缴费额的50%减征。2025年1月1日起至本通知公布之日前,已征收的按照本通知规定应予减免的文化事业建设费,可抵减缴费人以后应缴的文化事业建设费或予以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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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藏财税[2026]21号 西藏自治区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西藏自治区税务局 西藏自治区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调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缴纳期限的通知
- 2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 陕西省社会保障局通告2026年第6号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 陕西省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26年度灵活就业人员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征缴工作的通告
- 3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青岛市医疗保障局通告2026年第3号 关于2027年度青岛市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居民社会医疗保险缴费的通告
- 4江苏省社会保险费征缴条例
- 5桂财税[2026]20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公布2026年第一批自治区级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名单的通告
- 6桂财税[2026]21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公布取得2026年度-2028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第二批公益性群众团体名单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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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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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京商资字[2026]12号 北京市商务局北京市财政局等4部门关于做好外资研发中心采购进口设备免税资格审核有关工作的通知
税收基本法规
- 货物和劳务税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
-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
- 关于车辆购置税有关具体政策的公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
- 所得税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 财产和行为税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
- 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
- 关于印花税若干事项政策执行口径的公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
- 关于资源税有关问题执行口径的公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实施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叶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
- 关于贯彻实施契税法若干事项执行口径的公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实施办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吨税法
- 征收管理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
- 税务行政复议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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