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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川人社规[2025]1号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关于恢复执行工伤保险基准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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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09:52:00 |
| 信息简介: | 自2025年1月1日起,四川省工伤保险一类至八类行业分别统一按照基准费率0.2%、0.4%、0.7%、0.9%、1.1%、1.3%、1.6%、1.9%执行;全省以工程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的,工伤保险的缴费费率统一按照项目工程合同(含追加合同款)总造价的0.1%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