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通知自2025年10月1日起执行,10月1日前按原缴存基数下限缴交的缴存人到2026年7月缴存基数核定时再进行调整。
云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省注协)以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信息系统为基础,按照科学、实用、简便的原则,组织开展事务所综合评价工作,并发布事务所综合评价排名信息公告。
将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独角兽企业等民营企业列为重点服务支持对象,加大首贷、续贷、信用贷、中长期贷款支持力度。鼓励银行机构加大科技创新企业抵质押融资方式创新力度,优化与知识产权等第三方资产评估机构的合作,探索开展内部评估,积极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
从问题描述情况看,该部分投资性房地产后续计量采用成本模式,正常情况下不需要判断其公允价值。建议与客户进行深入沟通,看看是否存在计提减值或者冲回减值的情况,并结合资产评估法律法规和准则确定评估目的,最终判断评估目的是否合理。
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等要求,资产评估机构可以引用其他评估机构出具的单项资产评估报告作为其评估报告的组成部分。但需在评估报告中披露相关内容,以确保评估报告的完整性和透明度。
我省航运基础设施中的航道主要是在原有天然资源的基础上,通过航道整治工程形成,但完成航道整治工程竣工后的航道实际仍为自然存在的河道、湖泊。同时,目前我省制定的航道维护费用标准是按航道等级测算的费用性支出,作为航道价值认定的依据不够充分。
实施促进残疾人自主创业、灵活就业行动。鼓励各地依托现有各类创业园区、孵化基地为残疾人自主创业、灵活就业提供支持和便利。
由税务部门征收的非税收入,有关业务部门应当按照税务征收文件规定,将缴款人、应缴金额、缴款期限等费源信息及相关材料传递给税务部门,并对相关数据真实性、准确性负责。缴款人通过税务征收渠道将资金缴入国家金库。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稽查局立案查处的拟处罚款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含本数)的案件。
已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的工伤职工及供养亲属,调整待遇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用人单位难以安排工作的五至六级工伤职工调整待遇费用,由用人单位负责;未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依照相关政策法规规定由用人单位承担待遇调整费用。
若房改房或直管公房权属归属于政府或职工,企业仅为代管、托管或有限使用权,不享有收益或处置权,则不纳入增资扩股资产评估范围,但需在资产评估合同条款中明确评估范围,并在评估报告特别事项中进行披露。
巩固扩大生育保险覆盖面,将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新就业形态人员纳入生育保险范围。优化生育医疗费待遇支付政策,稳步加强生育医疗费用保障,合理提高产前检查医疗费用、住院分娩医疗费用保障水平。符合条件的男职工未就业配偶生育医疗费待遇,按照参保职工待遇标准享受。
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百分之八十。市场参考价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六十个交易日或者一百二十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
租赁是在一定期间内,出租人将资产的使用权让与承租人以获取对价的合同,如果合同一方让渡了在一定期间内控制一项或多项已识别资产使用的权利以换取对价,则该合同为租赁或者包含租赁。承租人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
人民法院作出的以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抵偿贷款的民事裁定书,一经生效即发生权属转移的法律效力,不以是否完成登记为权属转移的前提条件,与是否进行账务处理无关。
企业实际控制或拥有权属来源合法性证明材料的资产应纳入评估范围,按评估准则规定的评估方法进行评估。虽未办理产权登记,但企业需提供权属来源合法证明(如建设批复、施工合同、竣工验收文件、政府确认函等),并出具产权归属承诺函。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5版)》已经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第13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自2026年3月1日起施行。
为规范中央财政下达云南省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管理,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及《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按照国家统一部署,逐步将长期护理相关智能化服务和支持性辅助器具等纳入支付范围。对机构床位费、膳食费等非护理服务费用以及应由医疗保险支付的医疗费用,基金不予支付。
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等有关要求,经云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联合审核确认,云南振英润云公益基金会等28家单位获省级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现将名单公布如下。
经云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联合确认,现将2025年度—2027年度和2026年度—2028年度符合公益性税前扣除资格的群众团体名单公告如下:
将我省2025年12月31日前已参保的灵活就业人员(不含已退休人员,以下简称参保人)2025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缴费期限延长至2026年4月24日。
2026年,对个人消费者报废2013年6月30日(含当日,下同)前注册登记的汽油乘用车、2015年6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柴油及其他燃料乘用车,或2019年12月31日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并在云南省内购买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或2.0升及以下排量的燃油乘用车,且所购新车在云南省内注册登记,给予一次性补贴。
通常情况下,评估基准日应在A公司原股东股权转让日之前。基于收购人已支付收购款、评估业务咨询函落款日期,目前离A公司原股东转让时点已超过一年,判断该评估项目属追溯性评估。
经云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云南省民政厅联合确认,现将2025年度—2027年度和2026年度—2028年度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社会组织名单公告如下。
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无任职受雇单位的,为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或者主要收入来源地)在本省范围内,需要办理年度汇算的纳税人不方便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个人所得税APP、WEB端)或办税服务厅办理的,可以通过邮寄申报办理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
通过行业主管部门人才前置审核、课题攻关选题等精准对接云南“三大经济”发展培育需求,实现学员信息库与省级人才数据库、重点攻关项目库的跨部门实时联动,确保培养过程始终聚焦产业升级主战场。
对边境地区生产企业以边境小额贸易方式进口并开展落地加工的设备购置费用(包含为提升产品品质、国际竞争力开展研发所购置设备)、国内段运输费用和流动资金贷款产生的利息予以支持。
最新内容
- 1藏财税[2026]21号 西藏自治区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西藏自治区税务局 西藏自治区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调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缴纳期限的通知
- 2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 陕西省社会保障局通告2026年第6号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 陕西省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26年度灵活就业人员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征缴工作的通告
- 3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青岛市医疗保障局通告2026年第3号 关于2027年度青岛市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居民社会医疗保险缴费的通告
- 4江苏省社会保险费征缴条例
- 5桂财税[2026]20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公布2026年第一批自治区级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名单的通告
- 6桂财税[2026]21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公布取得2026年度-2028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第二批公益性群众团体名单的通告
- 7沈财预[2026]8号 沈阳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沈阳市税务局关于公布2025年第二批符合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市级]名单的通知
- 8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甘肃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指南
- 9闽财税[2026]11号 福建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公布2026年度获得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名单的通知
- 10闽财税[2026]10号 福建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确认泰宁县红十字会等群众团体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通知
会计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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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晋科函[2026]106号 山西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十五五”期间享受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的科研机构名单核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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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吉林省商务厅 吉林省财政厅 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春海关 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关于延续执行《吉林省外资研发中心享受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资格审核办法》的补充通知
- 5赣医保发[2026]4号 江西省医疗保障局 江西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关于做好我省2026-2027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和长期护理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
- 6闽科规[2026]5号 关于印发《福建省“十五五”期间享受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优惠政策科研机构名单核定办法》的通知
- 7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关于市七届人大二次会议第20220829号建议答复的函
- 8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若干口径的公告[征求意见稿]
- 9渝人社规[2026]18号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关于做好2026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核定有关工作的通知
- 10京商资字[2026]12号 北京市商务局北京市财政局等4部门关于做好外资研发中心采购进口设备免税资格审核有关工作的通知
税收基本法规
- 货物和劳务税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
-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
- 关于车辆购置税有关具体政策的公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
- 所得税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 财产和行为税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
- 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
- 关于印花税若干事项政策执行口径的公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
- 关于资源税有关问题执行口径的公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实施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叶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
- 关于贯彻实施契税法若干事项执行口径的公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实施办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吨税法
- 征收管理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
- 税务行政复议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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