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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云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2024年第4号 云南省财政厅等3部门关于明确免征土地增值税具体执行标准的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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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09:52:58 |
| 信息简介: | 我省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的住宅标准继续按照《云南省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规定》第三条执行,即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44倍以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