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条所称纳税人,是指自用房产、土地的纳税人,不包括出租房产、土地的纳税人;分别在5万元(含)以下,是指纳税人未享受各项减免税政策之前的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应纳税额均在5万元(含)以下。
消费投诉信息公示应当做到合法、客观、及时、规范,不得损害消费者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不得侵犯经营者依法受保护的商业秘密。
抓好推进落实。中省直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国家有关部门制定的改革实施方案,对地方层面涉企经营许可事项要逐项细化改革举措,完善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并向社会公布。
为安置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就业而新开办的企业,凡安置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占企业总人数60%(含)以上的,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其提供的应税服务3年内免征增值税。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以下简称《城建税法》)关于纳税人所在地具体地点的授权规定,我们起草了《关于明确城市维护建设税纳税人所在地具体地点的公告(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公告》)。现说明如下:
附:2021年07月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信用公告
企业购置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投资额,可以按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
附:2021年08月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信用公告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暂行细则的通知》(黑政发〔2014〕19号)第三条中“房产出租的,承租人应向出租人(产权人)索取发票,未按规定取得发票的,由承租人代缴房产税”的规定,自本通知公布之日起停止执行。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指示精神,持续做好“三篇大文章”,落实省委省政府“百千万工程”工作部署,实施工业强市战略,推动制造业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本省城市维护建设税纳税人所在地为法人、非法人组织、个体工商户依法登记证照上的住所地、经营场所地等地点,但下列情形除外:纳税人跨地区提供建筑服务、销售和出租不动产,预缴增值税对应的城市维护建设税,纳税人所在地为增值税预缴地。
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提高电子退库质效有关事项的通知》(税总办发〔2020〕55号)要求,规范电子退库业务资料传递,提高退库工作效率。(《措施》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
下列情形发生土地、房屋权属转移的,承受方应当依法缴纳契税:1.因共有不动产份额变化的;2.因共有人增加或者减少的;3.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或者监察机关出具的监察文书等因素,发生土地、房屋权属转移的。
本政策在执行过程中,如遇到国家和省、市政策调整或其他特殊情况时,由市金融服务局会同有关部门进行修改、完善。此前我市有关规定与本政策不一致的,按本政策执行。
根据《契税法》第九条规定,“契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日,或者纳税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的当日。”
纳税人可通过“龙江税务APP”中的“代开电子普通发票查询”模块或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自行查看、下载或打印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具体操作方法详见《龙江税务APP自然人电子普通发票代开操作说明》(附件)。
自2018年7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纳入“三农金融事业部”改革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行下辖的县域支行,提供农户贷款、农村企业和农村各类组织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行政执法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负责电子行政执法证申领资格审定的司法行政部门或者上级司法行政部门取消行政执法资格,并报省级司法行政部门注销电子行政执法证:
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军民融合税收优惠政策指引
获得奖励资金后,我公司及公司股东承诺五年内不以任何形式减资、撤资。若公司五年内发生减资、撤资、股权转让等情况,使得获得财政奖励资金的条件不再被满足,应主动将奖励资金予以退还。
2021年09月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信用公告
对年度信用等级为绿牌和蓝牌的开发企业,2022年6月1日前,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在2022年12月31日之前,高层达到一层工程主体施工形象、多层达到二层工程主体施工形象的,企业可按栋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通过黑龙江省工程担保服务管理系统在线申请投标保函、履约保函、农民工工资支付保函、工程质量保函时,担保费用按基准费率下浮20%;通过系统可直接申请“见索即付”性质的银行保函,无需向银行提供现金保证金。
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办理养老保险退休手续后,累计缴费年限(包括视同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达到男满 30 年(含 30 年)、女满 25 年(含 25 年)的,可办理职工基本医保退休人员待遇认定手续,按规定享受职工基本医保待遇。退休后单位和个人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继续缴纳补充医疗保险。
对于全年实际到位外资与上年相比实现破零且达到100万美元以上的开发区,以每实际到位100万美元奖励50万元人民币标准进行奖励,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500万元人民币。
依法办理延期缴纳税款和发票领用业务。对受疫情影响符合延期缴纳税款条件的纳税人,可依法申请办理延期缴纳税款;可通过黑龙江省电子税务局选择发票邮寄送达方式办理发票领用,或通过自助办税终端自助领取发票。
统筹推进相关医疗保障制度改革。加强基金预算管理和风险预警,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完善基金支付流程,健全医保、财政、银行、税务对账机制,强化基金使用监督制约,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底线。
自2021年10月1日起,全省普通标准住宅、非普通标准住宅、其他类型房地产土地增值税预征率分别按1.5%、2%、2.5%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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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基本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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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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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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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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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印花税若干事项政策执行口径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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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资源税有关问题执行口径的公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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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叶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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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贯彻实施契税法若干事项执行口径的公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实施办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吨税法
- 征收管理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
- 税务行政复议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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