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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公告2021年第2号 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关于优化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纳税期限有关事项的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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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20:27:39 |
| 信息简介: | 本条所称纳税人,是指自用房产、土地的纳税人,不包括出租房产、土地的纳税人;分别在5万元(含)以下,是指纳税人未享受各项减免税政策之前的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应纳税额均在5万元(含)以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