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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黑医保发[2021]48号 黑龙江省医疗保障局 黑龙江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关于省直参保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单基数缴费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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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20:27:21 |
| 信息简介: | 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办理养老保险退休手续后,累计缴费年限(包括视同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达到男满 30 年(含 30 年)、女满 25 年(含 25 年)的,可办理职工基本医保退休人员待遇认定手续,按规定享受职工基本医保待遇。退休后单位和个人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继续缴纳补充医疗保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