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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 黑龙江省财政厅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2021年第3号 关于调整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公告[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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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20:27:18 |
| 信息简介: | 自2021年10月1日起,全省普通标准住宅、非普通标准住宅、其他类型房地产土地增值税预征率分别按1.5%、2%、2.5%执行。 |